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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遗产的财产有哪些?法定继承遗产如何分割?

核心提示:我们知道,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但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成为遗产,那么不属于遗产的财产有哪些呢?此外如果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遗产又该如何分割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遗产范围及法定遗产分割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以及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和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都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有一部分遗产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不属于遗产的财产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类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这些权利义务在债权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

3、国有资源使用权。在我国,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都是经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欲从事被继承人原来的事业,须自行申请,经核准取得相应的国有资源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在这里,被继承人在承包经营中投入的财产,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应按继承法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经营权,都不是遗产。如果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由继承人承包。

此外还包括:

(1)国家或集体

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网友咨询一、死者单位发放的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前不久,我的父亲因病去世,他所在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我们发放了丧葬费、抚恤金等。请问,抚恤金是否属于我父亲的遗产范围?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你父亲所在的单位,支付给你们的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非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者的近亲属对于抚恤金均享有权利,抚恤金的分配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因此,故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网友咨询二、遗产范围

请遗产范围有哪些?工伤赔偿和养老保险都属于这个范围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伤赔偿的钱不属于遗产,个人养老保险的钱属于遗产范围,可以进行继承。

二、法定继承遗产如何分割

根据《继承法》第13条,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网友咨询三、法定继承人的财产分配问题

奶奶过世 直系亲属一儿一女 儿子已过世 (儿子的家庭:儿子的配偶 三个孙子) 女还在 奶奶的遗产该如何分配?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你奶奶的遗产应该分为两份,一份由你姑姑继承,一份由她三个孙子继承,三个孙子各占三分之一,简单的说就是你姑姑二分之一,三个孙子各六分之一。孙子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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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遗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和专属性,即以公民死亡时所有的财产为限。而且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相信通过上文介绍的不属于遗产的财产及法定继承遗产分割的相关内容您已经对这两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赘述,更多遗产范围及法定遗产分割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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