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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法定继承遗产如何分配?

核心提示: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的主体,要确定继承权的主体就要了解遗产继承的顺序,进而在确定完顺序的基础上在进行遗产的分配,那么那么财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呢?法定继承的遗产又该如何分配呢?针对上述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遗产继承顺序及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遗产继承顺序及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遗产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的,遗产继承顺序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适用,继承法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把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财产继承的顺序

(一)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二)遗产按何种顺序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实现是不不同的。被继承人死亡,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因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着更亲近的血缘关系和更为密切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他们的继承权将依法首先得到保护。

在第一顺位继承中有一个法定的特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扩大了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

应当指出的是,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尽管不同,但在相同的顺序中,继承人的继承权都是相同的,不因血缘、性别差异而有所不同。比如,儿子与女儿享有的继承权是相同的,亲生子女与养子女的继承权是相同的,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也是相同的。

网友咨询一、遗产继承权的优先顺序

我一个朋友从小父母离婚,他判归父亲。但是他父亲一直都在郴洲工作,所以从小到大都和爷爷奶奶住。爷爷奶奶去世前,因单位房子要转产权。本来是想三儿两女共同出资赞助父母,但是最后只有我朋友一个人出了所有的费用,当时他爷爷奶奶也打了张证明给他,意思是所有的住房购买费用都是他个人全额承担的。早几年他结婚了,就一直住在那里。本来无事,但是爷爷奶奶去世后。几个叔叔姑姑就开始闹纠纷了。后来,经劝说基本上大家都同意放弃。只有一个叔叔,一定要索取所谓的赔偿费用。因为他的缘故,原属于爷爷的房屋产权一直无法变更到我朋友名下。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房屋所有权是归爷爷奶奶所有的,虽然钱是你朋友出的,但他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他和爷爷奶奶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他叔叔要求继承自己的一份或者获得相应的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详见3楼的法条)。2、如果叔叔姑姑要求继承遗产,那么首先应当归还他出资的那部分购房款,然后继承剩余价值的财产,如果其他人放弃继承权,那么那个叔叔享有继承的权利,你朋友是没有继承权的,无法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只能主张债权。3、如果爷爷奶奶有遗嘱将房屋给你朋友的话,那么其他人都不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房屋归你朋友所有4、如果爷爷奶奶去世已超过2年,则已超过诉讼时效,你朋友叔叔的请求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网友咨询二、遗产分配和继承人

我父亲去世,我奶奶有继承权吗?,我奶奶在我爸4岁时因为爷爷过世改嫁,我奶奶是我爸的继父根本没尽到抚养义务,我爸十五岁不再跟爷爷奶奶,我爸的继父有继承权吗?对于银行存款的遗产,几个继承人中有一个不愿意签字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亲的继父对你父亲未尽抚养义务,且与你父亲无血缘关系,因此无继承权。对于遗产继承分配,继承人对遗产分配不做表示,又不提起诉讼的,视为接受继承,不影响分配。

二、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的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为多。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继承人的法律制裁。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地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网友咨询三、遗产分配比例

父亲已逝,母亲健在,现有二个儿子,一个女儿,都是未成年的,爷爷奶奶健在,问遗产要按什么比例分配。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你父亲遗产由你母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四人平均分配,其他人没有继承权。2、你的伯伯、叔叔们对你爷爷、奶奶有赡养义务。3、你爷爷、奶奶的遗产由其子女们(包括你父亲)平均分配,如果你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参与其中,与他们平均分配。4、鉴于你父亲先于你爷爷、奶奶死亡,其所享有的继承份额应由其子女代位继承。5、以上所述是法定继承顺序,如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要求办理。

小编结语:遗产纠纷中,如果适用法定继承,哪些人有继承权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顺序来,当然遗产分配的数额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分配,关于财产继承的顺序及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继承顺序及遗产分配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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