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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遗产继承的相关案例

核心提示: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那么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相关案例中又是怎样解读的呢?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法定继承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法定继承分配原则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所以我们要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本篇文章就会给大家详细介绍有关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原则,也会通过案例为大家详解解读有关遗产分配原则的法律知识。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相关案例:

案情

杨某福与老伴生有一儿一女,儿子杨维有一子杨某海,女儿杨甲未婚。杨某福与老伴有一处房产,建筑面积40平方米,所有权登记在杨某福名下。杨某福老伴于2008年3月16日去世。之后,杨某福与杨某海共同生活,由杨某海照顾其生活。2011年8月,当地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艺、黄晶来到杨某福住处,由黄晶执笔写下一份遗嘱,内容为:“我叫杨某福,男,汉族,1931年5月4日出生,我有个人产权住房一处,建筑面积40平方米,在我去世后将该处房产属于我个人的全部份额留给我的孙子杨某海一个人继承,其他任何人不得继承。此遗嘱是我神智清楚时自愿所立,是我的真实意思表达。以上内容看过,和我说的一致。”张艺代替杨某福在遗嘱落款处签写杨某福的名字,杨某福按手印。张艺、黄晶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下方签字和注明年、月、日。

同时,张艺、黄晶给杨某福制作了一份询问笔录,笔录内容为:“问:你(杨某福)为什么不能亲笔书写遗嘱?杨某福回答:因患有帕金森综合症,手抖得厉害,无法书写,才请两位律师作为见证人并代书遗嘱。”笔录结尾处由儿子杨维执笔书写“以上内容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写杨某福名字,由杨某福按手印。 2011年12月10日,杨某福因病去世。

根据杨某福的档案记载,其为六年文化,1990年4月曾书写申请书,申请退休。其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患有帕金森综合症。

分歧

关于上述代书遗嘱的效力存有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必须在遗嘱上签名。杨某福本人未在遗嘱上签名,仅是按了手印,违反法定形式,该份代书遗嘱因形式要件欠缺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杨某福患有帕金森综合症,因不能书写名字,找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见证人均在遗嘱上签名,杨某福虽未签名,但已按了手印,应当认定有效。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化的日益完善和人民生活质量的富庶程度提高,立遗嘱人往往会在有生之年立下遗嘱,明确对身后的财产做出处分。而代书遗嘱区别于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它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公民多种遗嘱中的一种,也是遗嘱人所立遗嘱的表现形式之一。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我国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代书遗嘱为无效遗嘱。

本案代书遗嘱是否有效,首先应当确认遗嘱人杨老先生在立代书遗嘱时,是否患有帕金森综合症,是否有专门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加以证实。

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杨某福患有帕金森综合症。杨某福在代书遗嘱时是患病状态,而帕金森综合症的特征是静止性震颤、肌肉僵直、特殊姿势、吞咽困难等,表现在手上则是指掌关节弯曲,指间关节伸直,拇指对掌等。杨某福正是基于帕金森综合症,不能正常书写,才聘请当地两名律师代书遗嘱;况且,两名律师在代写完遗嘱后,还制作了一份询问笔录,杨某福在他人代写名字处按了手印。杨某福所立代书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参照上述法律规定,杨某福的代书遗嘱应当认定有效。

网友咨询一:叔叔姑姑可以代替爷爷奶奶继承爸爸的房产吗

爸爸先死,爷爷奶奶又相继去世,我爸爸留下的房产叔叔姑姑可以分吗?分多少?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 你父亲过世后,你爷爷奶奶依法继承房产的以部分,你爷爷奶奶过世后,你叔叔姑姑可依法继承你爷爷奶奶从你父亲处继承的房产的一部分,你同时享有代位继承权。 具体份额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你父亲过世后,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份额均等。

网友咨询二:父母去世,想把房产过户到其中一个子女身上,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去世十余年,现在想把房产过户到其中一个子女身上,需要什么手续。五个子女,有两个已经去世,是需要公证吗?需要开具与户主的关系证明吗?如需开具怎么个手续?谢谢您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您说的情况有点麻烦,就是涉及到已去世子女的子女们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问题,必须经过他们同意。

网友咨询三: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后婚前财产是由其亲生孩子继承还是由夫妻另一方继承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后婚前财产是由其亲生孩子继承还是由夫妻另一方继承

婚姻帮律师解答: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各继承人间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张女士和这位女儿应该平均分配。

小编结语: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有关法定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法定继承分配原则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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