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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能否认定重婚罪?

核心提示:事实婚姻关系是国家有条件在一定期限内承认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效力的一种婚姻关系。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能否认定重婚罪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能否认定重婚罪的相关内容。更多事实婚姻与重婚的关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为:

1、1986年3月15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起诉离婚时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在起诉离婚时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认定为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之后至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同居时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在同居时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认定为同居关系;

3、1994年2月1日之后,凡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谓的同居关系,与以前称的非法同居关系法律意义是一样,在法律概念上取消“非法”两字是人权的进步,是人性在法律上得到确认的体现。即非法行为应承担法律后果,而同居关系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并未确定为非法行为。如试婚行为,以前算非法的。

还有,当事人仅对同居关系的解除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即不是法律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畴。如果由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反证同居关系受法律调整。

二、事实婚姻能否认定重婚罪?

一男子有事实婚姻后又先后与两名女性同居生子被判刑1年

案件经过

陈某和王女士1977年插队时恋爱,未办结婚登记就于1979年起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

几年后两人先后回沪,彼此的户口簿、单位档案及独生子女证上均标明双方是配偶关系。

1993年起,陈某分别与两名妇女先后以夫妻名义同居,分别生育一子。

2010年8月,王女士诉陈某重婚,一审法院认为不能认定陈某为“有配偶的人”。

此后,市妇联有关人士高度关注,认为在适用法律上有误。

2012年1月,法院判决认定陈某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2年8月,市一中院作出驳回陈某上诉的终审裁定。

陈某和王女士没有办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数年育有一女,其间陈某又与另两名妇女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分别生育一子,这样的“负心汉”能否被判重婚罪?8月23日,上海市妇联公布了一起妇女权益受侵害案例,今年8月,市一中院驳回了“负心汉”陈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其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起一波三折的重婚案件在妇联组织的密切关注下,终于尘埃落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据了解,该案是上海首次在判决书中认定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的判例。

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据了解,王女士与陈某于1977年在插队落户时认识并恋爱,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就于1979年起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两人先后回沪后,于彼此的户口簿、单位档案及独生子女证上均标明双方是配偶关系。但1993年起,陈某分别与另两名妇女先后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分别生育一子。

2010年8月27日,市妇联派员旁听了某区法院对王女士诉陈某重婚一案的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王女士与陈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能认定陈某为“有配偶的人”,故陈某等均被判无罪。上海市妇联有关人士在对案件充分研究之后认为,有多项证据证明原告王女士与被告陈某之间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比如王女士与陈某自1979年即相恋同居,育有一女;回沪后王女士以陈某妻子的名义将户籍迁入以陈某父亲为户主的房屋内;王女士与陈某以夫妻名义申领了女儿的独生子女证;陈某单位基于陈某、王女士婚后无房增配住房一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以上事实足以认定王女士与陈某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另外,一审法院判决书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认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人,不能认定为法定的‘有配偶的人’”在适用法律上有误,我国法律承认事实婚姻,既然事实婚姻是合法婚姻,理应对其加以法律保护,重婚者的行为侵犯的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重婚罪中的“配偶”应包括事实婚姻形成的夫妻双方。根据最高法院有关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而在本案中,陈某与王女士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认定为重婚罪。

提醒女性自我保护

为此,市妇联专门为王女士重新聘请了原市政协委员、女律师协会会长缪林凤律师为其代理案件的上诉。市妇联同时专门致函市一中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公正裁决。市一中院从法律上、社会影响等方面对王女士诉陈某等重婚一案进行充分研究后,于2011年7月做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某区法院于2012年1月判决认定陈某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2年8月,市一中院作出依法驳回陈某上诉的终审裁定。

市妇联有关人士表示,在各级妇联信访接待中,妇女反映各类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个案不在少数,提醒女性朋友,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一要注重自我保护,要与对方履行法律意义上的结婚登记手续,否则一旦日后发生纠纷,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难度将大大增加;二是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要保存好有关材料。该案中的原告正是保留了户籍及迁移证明、独生子女证明、住房调配单等证据,才依法认定被告陈某有配偶而重婚的行为。

网友咨询:事实婚姻要分开怎么办 ?

我有一朋友他们是很多年的夫妻,因为当时没有办结婚证,现在俩人要分开怎么办啊

婚姻帮律师解答:

2004年2月1日前没有登记而结婚的为事实婚姻,双方离婚需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除。2004年2月1日后没有登记而结婚的,是同居关糸,可自行解除。

小编结语: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希望本文中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能否认定重婚罪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能否认定重婚罪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的关系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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