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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婚内债务怎么分割?

核心提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那么,婚内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如何认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婚内债务由谁偿还?婚姻帮为您推荐本文,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内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婚内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一)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婚内单方借款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本人认为应当以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来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婚内债务怎么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基本案情】婚内债务未必都是共同债务

A与B在婚后的2010年10月起开始分居生活,双方在分居的同时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债务以各自财产偿还。2011年2月至2012年4月期间,A向C借款28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用于经营钢材生意。2012年7月27日经法院判决,A与B离婚。后因A未能如期清偿借款,C要求A与B共同偿还。A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该条法律表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发生的目的限定为“夫妻共同生活”。可见,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标准并非时间因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有无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对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共同债务规定的细化和解释,当然应坚持夫妻共同债务判定的目的要素。因此,如果一方所负债务非因夫妻共同生活原因,则不论有无婚内财产约定,均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A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为了经营钢材生意,从A与B 2010年10月签订的婚姻财产约定内容看,双方约定了个人举债由个人负责偿还,且2010年10月起,A即与B开始分居。综上,A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小编结语:不应将所有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考虑两个标准:一要看对借款一事配偶“是否知情”,二要看该笔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总之,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就无须为配偶的债务“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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