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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案例:婚前财产可以偿还婚内债务吗?

核心提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前个人财产可以被强制执行,用以偿还夫妻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吗?对于这些问题,相信很多人并不清楚,婚姻帮小编通过具体案例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婚前财产偿还债务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一般来说,对于婚前的财产是不会强制执行用户偿还婚内的债务的,如果有强制执行,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

【案例】

原告胡某从事运输行业,被告张某从事建筑工程行业,原告多次向被告供应河沙,双方结算时,被告尚欠原告河沙款,并出具相应欠条一份,时间是2012年9月。被告拒不还款,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胜诉。该案随后进入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执行法官调查,张某有一辆越野车,法院随即启动财产查控措施,将该车辆进行扣押,被执行人辩称该车辆系其妻婚前分期付款购买属其妻婚前个人财产法院无权扣押,执行法官立即去银行调取该车辆还款记录及车管所的车辆信息,并将该车辆进行查封,被执行人之妻随后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查明,该车辆系被执行人妻子婚前个人所买,但两人结婚登记日期是2008年3月,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出具的欠条时间是2012年9月,被执行人也承认从事建筑工程行业是为家庭生计,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法官说法】

婚前个人财产可以被强制执行用以偿还夫妻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本案中刘利伟的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虽然该债务系刘利伟以个人名义所负,但并不影响该债务是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因其未能证明债权人张强与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所以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本案中刘利伟之妻的个人财产。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婚前个人财产能否被强制执行。对此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婚前个人财产不能被强制执行。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夫妻一方的财产用以偿还夫妻另一方所欠的债务。何为夫妻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案中胡某妻主张自己的车辆系婚前自己的的嫁妆,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该车辆用予偿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

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前个人财产可以被强制执行用以偿还夫妻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案中张某的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虽然该债务系张某以个人名义所负,但并不影响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因为张某未能证明债权人付某与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未从约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以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本案中张某妻的个人财产。

小编支持第二种观点,从法条中可以看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另外,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可以采取约定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个人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可以对抗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应当由主张人(夫或妻一方)负证明责任,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本案中,债权人付某与债务人胡某没有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胡某与其妻也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即使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付某,除非胡某能证明付某知道该约定。因此,本案中应当是婚内的共同债务,也就是说胡某之妻也债务之人,用个人婚前财产来偿还是有理论基础和事实前提的。

网友咨询一:

我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单位的股份,婚后在我不知情下,老公背着我在外借债,我被法院裁定为连带责任,法院能拍卖我的单位股金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有证据证明是婚前的,法院不能拍卖。如果法院有执行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网友咨询二:

男方在结婚前几天酒后与人发生纠纷,事后为了赔偿受害方,男方在借贷赔偿款20万时需要抵押物,就将其女方父亲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原本借走,并且说服女方父亲写了20万的借条。如果现在离婚,那这20万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发生在婚前,就属于婚前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债务。

网友咨询三:

我经营了10多年的生意,铺面是租的,对方没有任何投资,只是他下班有空时帮忙一下但很少,婚前经营的生意不做公证婚后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后的经营收入是夫妻共有,原则上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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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我国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无法对抗第三人的,但婚前财产不能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予偿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关于婚前财产偿还婚内债务的法律问题就说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婚前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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