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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债务一定是夫妻共有债务?

核心提示:夫妻婚内债务,未必是夫妻共有债务?哪些情况下,夫妻需要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并不在于该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在于夫妻共同享受了该举债所带来的利益,即该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更多夫妻婚内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并不在于该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在于夫妻共同享受了该举债所带来的利益,即该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而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考虑两个标准:其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其二,夫妻或者家庭是否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

一、婚内债务,未必是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并不在于该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在于夫妻共同享受了该举债所带来的利益,即该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虽然,夫妻经登记结婚后,就组成共同的家庭,但是,从民法的角度而言,夫或妻的独立人格并没有因结婚而混为一体。

夫或妻一方单独对外举债的行为,属合同行为之一种,具有相对性的特征,如该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应让另一方承担共同归还借款的法律责任。

而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考虑两个标准:其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其二,夫妻或者家庭是否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

网友咨询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借款属于我们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与张先生在婚后的2010年10月起开始分居生活,双方在分居的同时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债务以各自财产偿还。2011年2月至2012年4月期间,张先生向陶某借款28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用于经营钢材生意。2012年7月27日经法院判决,我与张先生离婚。后因张先生未能如期清偿借款,陶某要求张先生与我共同偿还。张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借款属于我们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该条法律表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发生的目的限定为“夫妻共同生活”。可见,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标准并非时间因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有无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对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共同债务规定的细化和解释,当然应坚持夫妻共同债务判定的目的要素。因此,如果一方所负债务非因夫妻共同生活原因,则不论有无婚内财产约定,均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张先生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为了经营钢材生意,从张先生与你2010年10月签订的婚姻财产约定内容看,双方约定了个人举债由个人负责偿还,且2010年10月起,你即与张先生开始分居。综上,张先生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二:婚内一方写的借据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请问妹妹婚内买房子向我借的钱,有妹妹一人写的借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妹夫不愿偿还或未按期偿还怎么办? 还有婚内女方一人用自己以往的积蓄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结婚没买房子,和男方父母住在一起,男方家用房屋拆迁换的旧地改建的房子,只写了男方一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婚内一方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借的钱未用于共同生活且您在借钱的时候知道。如果无证据证明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妹夫不愿意或未按期偿还的,您可以先与其协商,毕竟是亲属,还是好好协商一下。如果实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诉。

二、婚内女方一人用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三、婚后与父母同住,则房推测房子应该属于父母的,跟您和您丈夫没有关系。

但是拆迁后新得的房子,应该属于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且房产证上是男方一人的名字,则该房屋应该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无法共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夫妻均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十年以上,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转业费;

8、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三、哪些婚内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按照该规定,界定一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法定标准是该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来共同偿还:1.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及装修房屋所负债务或为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如为赡养一方老人所负债务;3.因日常的社会生活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礼金、请客吃饭的开销等;4.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负的债务,但该生产、生活所产生的收益必须是归家庭享有,如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就无须为配偶的债务“买单”。

网友咨询三:夫妻协议离婚后对婚内债务还需共同承担吗

本人女,2003年与李某结婚,婚后李某因经营不利,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用高利贷的钱,现债务数额较大,请问若现在我提出离婚,李某同意,若债主去法院起诉,法院是否还会冻结本人的工资?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如果借款是为了家庭的生产生活,产生的债务,离婚后也应该承担的,可能查封你的工资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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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更多婚后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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