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遗产继承 > 法定继承 > 遗产分割有哪些方式?亲属失踪后能继承财产吗?

遗产分割有哪些方式?亲属失踪后能继承财产吗?

核心提示:司法实践中,除了金钱可以被继承外,被继承人所遗留的一些物品和权利也是可以被继承的,而对于不同的遗产种类,它的分割方也有所不同,那么我国的遗产分割方式有哪些?失踪的亲属可以继承其财产吗?针对上述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遗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遗产分割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遗产继承是婚姻家庭问题中比较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之一,很多人咨询婚姻帮专家:被继承人死亡,继承遗产时究竟该怎么分遗产呢,分遗产要遵循哪些原则,还有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债务怎么处理呢,此外还有的人咨询:如果亲属失踪不知去向,起遗产可以被继承吗?针对这些问题,请听小编一一为您解答。

一、遗产分割有哪些方式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①限定清偿原则

②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③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④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⑤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三)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

2、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网友咨询一、遗产分配比例

帮忙 问一下,2个哥哥去世后(家中一共4个兄弟),父母也去世,问一下分配遗产的比例?

婚姻帮律师解答:

父母去世后,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该是所有子女,原则上四个人平均分配。如果有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去世的子女的子女代父母继承,不管去世的子女有几个子女,只能继承其父亲应该继承的份额。如果没有遗嘱,大致就是这么分。

网友咨询二、家庭遗产怎么分割

我和丈夫非婚生有一子现3岁5个月,和前妻已离婚,婚前有一女17岁,父母各80岁现我丈夫工伤伤亡,我和儿子能分得多少遗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1、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可以分得其父的遗产。

2、由于没有结婚证,所以女方不能继承男方的遗产。

3、其遗产的继承人是:现有一子、前妻一女、父亲、母亲,四个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由于其子才3岁,没有生活来源,所以可以多分。

5、在遗产分配的实际操作中,应该在遗产中为三岁儿子留有一定的抚养费用。

二、亲属失踪后能继承财产吗

根据我国的民事法律,宣告公民失踪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无音信,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公民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代管。

应当注意的是,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此而消灭,与失踪人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也不发生变化。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最大的区别也就在于此。所以,宣告死亡可以引起继承,而宣告失踪不可以。

问题补充:如何宣告死亡

同宣告失踪一样,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

在申请宣告死亡这一问题上,法律对有关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限制的,在前顺序利害关系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后顺序利害关系人是不能申请宣告死亡的。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网友咨询三、如何继承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人的财产?

某人下落不明已满两年,被法院宣告失踪后,其继承人有权进行遗产继承?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无权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此处的死亡包括自认死亡与宣告死亡。《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所以,公民被宣告失失踪后,其财产只能由上述人员代管,以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的权益,而不得被继承。

相关知识链接

如何做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遗产继承公证一般是由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是对继承人继承遗产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做出的有效说明。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是依据法律规定。随着人们遗产公证意识的增强,很多人都会咨询婚姻帮律师:该如何做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呢?【更多详情】

哪些人可以继承房产,继承房产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房产继承是继承中比较复杂的一种,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但是,只有符合条件的房产才能被继承,而且继承人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可以继承,那么哪些人可以继承房产,继承房产又需要要满足那些条件呢?【更多详情】

遗嘱的法律特征有哪些,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遗嘱是公民对其合法财产或者其他事物的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行为。那么遗嘱具备哪些法律特征呢?此外,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遗嘱,遗嘱的效力又该如何认定呢,针对上述问题,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遗嘱的法律特征及效力认定,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遗嘱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详情】

小编结语:遗产继承看似是简单的一件事情,但事实上涉及的遗产分割的问题较多,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发生纠纷,希望本文提供的遗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遗产分割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遗产分割  遗产分割有哪些方式  亲属失踪后还能继承财产吗  法定继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