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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房产遗嘱继承?房屋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核心提示:当今社会,因遗产继承的问题而发生的纠纷不在少数。其中,大多数都是因房产的继承分割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对于房产继承人来说,应该怎样办理房产遗嘱继承呢?很多房产继承纠纷的发生都是因继承人不了解房屋遗产分割的方式而引发的,那么房屋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怎样办理房产遗嘱继承

首先,你可先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公证处在受理你的公证申请时,可能会要求你提供与继承有关的相关资料及证据,其中也应当包括要求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

其次,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定时,为了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你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公证判决。若法院判决确认你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你就可凭法院判决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你若担心不能顺利办理公证的话,也可以不经公证,直接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当然,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来确定你的合法权利,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都会产生包括公证费、案件受理费、办理过户的手续费等相应的费用,这都将由你来承担。

二、房屋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网友咨询:老人去世房产过户应该怎样办理

父母去世多年,未留医嘱,现在房屋仍是父亲名字。父母有一男三女四个子女。现在房屋想过户到儿子名下,需准备什么相关资料,怎样办理,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按法定继承办理。要过户到儿子名下,需要其他三个女儿放弃继承,全部由儿子继承。协商好后,办理公证,凭公证书办理。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继承        房产遗嘱继承            房产遗产分割方式              房产继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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