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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法律特征有哪些?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核心提示:遗嘱是公民对其合法财产或者其他事物的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行为。那么遗嘱具备哪些法律特征呢?此外,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遗嘱,遗嘱的效力又该如何认定呢,针对上述问题,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遗嘱的法律特征及效力认定,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遗嘱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遗嘱的法律特征及效力认定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遗嘱人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等,下面让我们来详细的看一下。

一、遗嘱的法律特征

1、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须有相对方的意思表示。只要有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遗嘱即可成立,所以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在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变更或撤销遗嘱。当然,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说只要有遗嘱,就发生遗嘱继承。

2、遗嘱是遗嘱人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所作的处分行为,只能由遗嘱人独立自主地作出,而不能由他人的意思辅助或者代理。因此,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既不需征得他人的同意,也不能由他人代为设立。设立遗嘱不适用代理制度,由代理人代理设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于遗嘱人生前因其单独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但于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效力。因此,遗嘱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的条件、能否有效,均应以遗嘱人死亡时为准。在遗嘱人死亡前,不论遗嘱设立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其他人是否知道遗嘱的内容,遗嘱继承人是不具有主观意义上的遗嘱继承权的。正因为遗嘱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因此,遗嘱人可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

4、遗嘱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虽然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但却在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法定继承人等人之间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涉及继承人、继承人以外的人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遗嘱应当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属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如果遗嘱不具备法定的方式,则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应以遗嘱设立时的情形定之。

5、遗嘱不仅须具备法定的方式,而且须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遗嘱是遗嘱人自由处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但遗嘱人处分财产的自由受法律的限制,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因此,遗嘱须依法律规定作出才能发生效力。不依法律规定作出的遗嘱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遗嘱不能发生效力。

二、遗嘱的效力认定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意见》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意见》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意见》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意见》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网友咨询一、父亲先死,母亲的遗嘱效力如何判定?

本人父亲在2000年去世了,当时没有遗产分割,当时我姐、我哥已结婚,今年2009母亲去世,母亲留有遗嘱。母亲遗嘱把房产给我,我已结婚,母亲的遗嘱效力如何判定?

婚姻帮律师解答:

父亲去世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母亲,其他所有财产按法定继承!母亲只有处分属于自己一半房产的权利!其他一半你和你姐姐哥哥都有份!

网友咨询二、该遗嘱是否具有遗嘱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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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帮律师解答:

自书遗嘱,无须证人.但是该遗嘱不完整,因为格式不完整,因此证人因证明你说的情况,另外可能需要验证笔迹.

网友咨询三、个人私自立订的遗嘱效力怎么样?

我不想让家人知道我立了遗嘱,怕他们会争,所以我偷立的,而且也没有找律师来公证,只是自已书写了一张协议书,这样的遗嘱法律效力强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该遗嘱如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注明年月日,还有您的亲笔签名,并无其他瑕疵,则此遗嘱有效。经过公正的遗嘱才是效力最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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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即使是代书遗嘱也应该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关于遗嘱的法律特征及效力认定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遗嘱继承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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