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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核心提示:随着经济水平的增长,人与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往往成为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最近,小编身边的朋友经常会问: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意思,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处理?为此,小编今天就把与夫妻共同债务有关的相关内容予以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们拥有的财富越来越多,内容也越来越新,法院审理也越来越难。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网友咨询一: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老公欠银行信用卡七万!他申请这些信用卡是在外地,用在哪里我也不知道!家里也没有看到这些钱的用处,我们之间没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一直都是各用各的,房子是他父母拆迁分的!他父母都和我们一起生活,我户口也不在这里!欠款通知单是从今年四月份开始陆续收到,之前一直不知情,之前帮忙偿还了八万五给银行!这个月又来了一张欠款通知单,我查询了一下老公身上剩下的所有信用卡,发现还有六、七万元,现在我无力偿还,他父母也不帮忙,如果我现在离婚!还会要求我偿还欠款吗?我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钱花在哪里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可以,你可以查下账单,账单可以显示信用卡在哪里使用的,想办法证明这些钱的用途,如果银行起诉你,你可以主张这些钱没用于家庭生活,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

网友咨询二:丈夫背着妻子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他背着我贷款,现在都20多万了,现在闹离婚呢,这个钱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吗?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呢?如果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话,你可以主张债务为他的个人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

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法院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法院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法院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

网友咨询三: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怎么还?

2008年6月,吴某因为家中需要买房子,向朋友周某借款20000元,并且立下借据。去年12月,吴某和妻子郑某因感情不和经过法院判决离婚了。在法院的这份判决书中,认定这20000元的债务属于吴某和郑某的共同债务,但是因为吴某没有生活来源,郑某有固定收入,所以判决这份债务由郑某来偿还给周某。

今年4月,吴某的朋友周某得知了吴某和妻子离婚的消息,向他索要此款,但是吴某让周某去找自己的前妻郑某要。“他每次都和我说,法院已经这么判了,你就应该找她要去,和我已经没有关系。前段时间,我已经到法院起诉。但是,我想知道这笔钱是他欠我的,是不是我应该找他要?"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周某的疑问,记者咨询了通辽市科尔沁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志杰律师。王志杰律师告诉记者:法院在处理吴某、郑某离婚案的判决书中,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由郑某偿还的决定是针对吴某、郑某夫妻内部之间的债权债务的分配所作出的处理,对吴某和郑某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欠周某的20000元是吴某和郑某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债务的性质还是没有改变。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不应该是由一方承担的,而应该连带承担偿还义务。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就全部共同债务先行清偿,不能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改变责任的清偿方式。因此债权人周某有权向吴某和郑某中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其债务。当然,吴某在偿还债务后,依法享有向郑某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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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且双方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所以在离婚前对对方的财产情况要注意,小心对方将财产转移,将债务都留给你。更多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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