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通俗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为满足家庭需要而产生的债务。特别的,如果婚前的债务婚后转变为共同债务的情形也是有的,比如婚前购房婚后转化为两人共同财产那么产生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了。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将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归纳为七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一:我向父母借的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今年1月15日和对方领取了结婚证,1月18日我向我父母借了3.5万元钱用于装修、买家具电器和婚宴,当时我向父母打了借条,但对方并不知道,由于各种原因现在离婚了。我想问下这3.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不过钱用的时候有相当一部分都没有票据,对方也不承认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庭会一般会怎样认定?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您咨询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您在婚后向您父母借了3.5万元钱用于装修、买家具电器和婚宴,并且打了借条。虽然对方不知道,但是您借的钱是用于家庭生活,并非用于自己个人使用。
2.离婚时,您需要收集全该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
3.建议带上您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网友咨询二: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
我和我的丈夫并没有离婚,但从2012年起就已经分居了,但在2014年我丈夫因赌博输了不少钱,我想了解下他的这些债务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其本质特征,即夫妻一方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或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日常文化消费等;共同利益包括以夫妻一方名义经商、办企业、购房买车等。然而,现实生活中,一方基于赌博、吸毒等违法事实所产生的债,因故意伤害等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以及为侵吞、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恶意举债的行为,均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
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协议分担,但该协议不得对抗债权人。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这里的“协议”以及“判决”不能对抗债权人。
2、第三人知道债务人夫妻之间存有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制的,则由具体举债的夫或妻个人偿还。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夫或妻一方婚前举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债权人可以主张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所举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或妻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夫妻之间存有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制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5、夫或妻一方死亡的,并不免除或减少生存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网友咨询三:一方背着家人的借款 离婚时怎样进行债务清偿?
我丈夫去年背着家人借了5万,还把工程款预支了,后又去银行以个人信用贷款5万,失踪的前五天还骗我,让我给他借了一万,然后就失踪了,至今音讯全无。所有的这些我和孩子毫不知情,平时他也很少问我们,他的钱我们没花。我现在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前提条件。如果如你所说,你丈夫所借款项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其个人债务,你没有义务偿还。如果债权人要求你偿还,你可以以此来抗辩,如果对方有异议,你可以要求对方起诉,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必须证明是非法债务或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你才可以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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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更多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