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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需准备哪些证据?捉奸拍照所得证据能否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核心提示: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身份证据、婚姻关系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双方经济状况证据、家庭财产证据等。准备充分的证据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打离婚官司需准备哪些证据?捉奸拍照所得证据能否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更多离婚需要哪些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打离婚官司需准备哪些证据?

1、身份证据

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这类证据主要是指身份证,另外还有户口薄、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2、婚姻关系证据

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离婚判决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这类证据非常重要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这类证据有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境记录等。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这类证据一般有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家庭财产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银行存单或或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价证卷等的证明,如经营公司的应提供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二、捉奸拍照所得证据能否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在现代法治国家里,作为法院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即证据要在表现形式、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上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如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是使用窃听手段取得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而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具体支配的具体人格权。公民有权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自我利用,不为人所知,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他人的侵犯,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如可以公开部分隐私,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

毫无疑问,公民的性生活属于个人的私人活动,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内容,他人对公民的性生活不得进行刺探、调查、窥视、擅自公布、非法利用等行为,否则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承担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实施了违法行为,并因此导致他人的财产或精神受到了损害。

【基本案情】捉奸拍照之后要求离婚,捉奸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

张女的丈夫王某与李女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并因此逐渐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张女无奈欲起诉与王某离婚,并依据婚姻法规定向王某索赔精神损失。但张女一直苦于搜集不到王某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某日中午,张女假称到外地出差,当晚回家发现王某与李女一起睡在自己家的床上,当即拍了照。事后张女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赔偿自己因丈夫有外遇所受到的精神损失一万元。王某同意离婚,称已与李女认识一年多时间,但否认其与李女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并称张女捉奸拍照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应作为认定其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的事实依据。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本案而言,首先,张女捉奸拍照的主观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侮辱、伤害对方。其次,该行为也没有违法,因为张女作为王某的妻子,有权知道其配偶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有权收集与该事实有关的相关证据。张女原来一直苦于搜集不到王某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公安等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张女进入自己家中,对睡在自己床上的丈夫及李某进行拍照,该行为既没有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也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一种对他人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

事后张女也未将照片进行恶意公布、流传,只是提供给法院用作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根据。因此张女捉奸拍照的行为是其丈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付出的必要代价。虽然此时张女取证的权利与其丈夫的隐私权发生了冲突,但综合上述原因,并基于家庭伦理道德的考虑,此时张女私人取证方面的利益应优先于其丈夫(甚至包括婚外同居的李某)的隐私利益,法律应优先对张女的私人取证利益加以保护,法院依法认定该证据有效并保护了张女的合法权益是正确的。

当然,如果本案张女丈夫与李某的同居行为发生在宾馆或李某家等张女家里以外的场所,则此时张女的私人取证利益就会小于其丈夫(包括李某)的隐私利益,张女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闯入宾馆或李某家中捉奸拍照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了,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根据。

小编结语:对于捉奸拍照,若主观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侮辱、伤害对方,不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也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的。更多离婚需要哪些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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