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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适用法定继承?

核心提示: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那么,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适用法定继承?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继承具体适用于下列情况: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而遗嘱不生效的,适用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适用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适用法定继承。

5、遗嘱全部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财产,适用法定继承。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7、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适用法定继承。

8、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特留份适用法定继承。

二、哪些情形适用法定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案例分析

未办理收养登记,养子的继承权如何保护

案情简介:

1951年曾XX生父病重,临终在族人的见证下将幼子交托四弟曾某作为嗣子抚养。曾XX与曾某叔侄相称,并未改口。因曾某单身在沪工作,不便将曾XX带在身边,曾XX在老家随祖母一起生活,曾某负责其生活教育费用等直至其1965年大学毕业。曾XX大学毕业后即到上海参加工作,并将户口以“嗣子”的名义迁入曾某家。曾某与妻子花X婚后未生育子女,曾XX婚后仍与曾某来往密切,互有照顾。

去年4月,曾某病逝,曾XX负责操办葬礼并以侄子身份答谢宾客。后花X生病,曾XX夫妇多照顾。然而,去年年底,养母花X找到曾XX,表示他们老夫妻共有房屋、存款等价值320万元左右,由其给付曾XX40万元,要曾XX到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权。曾XX当场予以拒绝。事后得知,曾某病逝后,花X至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被告知,其户籍资料中反映曾某有一嗣子曾XX,因此不同意出具公证书,于是发生了花X要求曾XX放弃继承权的事情。之后,花X将曾XX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为曾某遗产唯一法定继承人。

由于立嗣时间久远,双方未写立嗣书且自己从未改口称曾某为父亲,如何证明自己是曾某遗产的继承人之一?面对原告提供的自己作的叔侄相称的悼词、曾某称自己为侄子的人事档案,曾XX绞尽脑汁回想这几十年能证明其与曾某养父子事实的证据。

庭审中,曾XX申请两证人(当时立嗣的见证者)出庭作证,提供曾某户籍资料以证明其确为曾某嗣子,并申请法院调取其个人以及曾某的人事档案。档案显示,1967年曾XX曾与曾某共同生活,且全部档案中双方皆将对方视为家庭成员或重要社会关系对待,从未遗漏。另外,对曾某负责曾XX大学毕业前生活教育费用的事实,原被告均无异议。而原告则认为,曾XX确以曾某名义将户口迁入原告家,但我国法律并无嗣子享有继承权的规定,且两家虽有来往,但曾某生活护理基本由自己照顾。

虹口区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曾XX对曾某遗产享有继承权,一审判决:房产、存款归花X所有,花X给付曾XX79万元。

律师说法:

问:曾某和曾XX的收养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XX是否有继承权?

答:1951年,曾某将收曾XX为嗣子,结合当时的风俗习惯而言,嗣子其实就是收养法中的养子,但由于这种收养关系未到民政部门登记,所以是一种事实收养关系。我国现行《收养法》是1991年12月颁布的,该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的收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但依据法律效力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曾某与曾XX之间的关系不能依据现行的《收养法》,而只能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来确定。198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你父母与罗某的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该条还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根据该规定,曾XX作为曾某的养子,其完全有权继承养父的遗产。

网友咨询:养子有平等继承权吗?

您好!我家兄弟三个还有一个姐姐,但我大哥是个养子,出生三天他家条件太差就送我家了,之后就一直在我家,我大哥都45岁了!我爸爸改革开放就出来做生意所以家庭还算富裕,但涉及到分家的时候我二哥我我姐夫以我大哥是养子为名极力要求父母不要分或者少分财产给他!家庭因此起了很大矛盾!我觉得家要以和为贵所以也翻阅了相关法律书籍发现二哥和姐夫的做法不对。其实我大哥很孝顺父母也反对二哥和姐夫的想法!但没有明确法律材料的依据,所以我想咨询下:1)大哥是否具有平等财产继承权 2)如果有我想办个相关法律证明书以此平息家庭矛盾,我该怎么做?万分感谢您的指点!等着您的指导!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你大哥在户口薄上登记为合法子女关系的,就享有法律规定的平等继承权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适用法定继承?”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适用法定继承。关于​适用法定继承情形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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