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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告第三者重婚?第三者插足的法律责任?

核心提示:面对出现的第三者,绝大多数人首先选择的是离婚,但对第三者却愤愤不平,那么能否追究破坏婚姻关系“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呢?关于怎么告第三者重婚,第三者插足的法律责任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怎么告第三者重婚,第三者插足的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更多怎么告第三者重婚,第三者插足的法律责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怎么告第三者重婚?

一名高学历的男子,在现任妻子坐月子期间,居然和前妻暗度陈仓并复婚。现任妻子按捺不住心头怒火,将丈夫告上法庭。

实在荒唐

结婚期间跟前妻复婚

男子刘某系国内知名高校的硕士生,但他却有着两次失败的婚姻。2006年,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住包头的小陈,眼见着感情蒸蒸日上,两人便于2012年1月9日在包头领取了结婚证。2013年1月4日,儿子出生。

就在一家人觉得幸福会这么一直继续下去的时候,小陈却意外地发现,刘某之前结过婚,目前还跟前妻藕断丝连。“结婚前,他跟我说先把结婚证给领了,不要先办婚礼,结婚后不要跟他去太仓生活,我到太仓后,他说他的房子租出去了,后来我在计生委了解到,他跟我结婚期间又和前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前妻为他还怀孕了,后来,因为一直没有申领下来二胎准生证,所以把孩子打掉了。”小陈无法忍受如此背叛,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法官说法

被告男子构成重婚罪

在法庭上,刘某称,他和前妻感情很好,复婚是前妻提出来的,因为无法拒绝,他就同意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前妻于201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后于2011年12月20日办理离婚手续。2012年1月9日刘某与小陈登记结婚,并在2013年1月4日生育一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又于2013年2月4日与前妻办理复婚手续。刘某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婚姻帮律师解答: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他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既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帮提醒:

现在我们可以根据《婚姻法》自主自愿地选择、决定自己的人生大事,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非法干涉。但是我们的婚姻自由是相对的,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而不是任意地、无限制的自由。如果对感情问题很慎重,处理得当,就可以享受到甜甜蜜蜜。反过来,它就有可能变成一把双刃剑,不仅伤自己,还会伤别人。

二、第三者插足的法律责任?

当今社会,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家庭现象屡见不鲜,成为影响婚姻家庭稳定的不利因素。然而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夫妻配偶权,也没有关于追究第三者责任的法律规定。

关于是否应将第三者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责任做明确的立法规定问题,在学术界中一直争论不断,有人认为不应将道德的东西法律化,以法律惩罚第三者无必要、无依据、无效果;另一种观点却认为,法律应当追究第三者的责任,保护夫妻无过错一方的权利。

笔者认为,不能笼统的认为法律要追究第三者的责任或不应当追究第三者的责任,也不能片面的认为第三者仅仅是指配偶一方的异性伴侣。

首先,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要有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或未经登记的男女同居关系不产生第三者的责任问题。其次,并非所有的第三者都应该承担婚姻侵权法律责任。笔者主张把第三者划分为恶意第三者和善意第三者,善意的第三者是指由于根本不知道对方为合法婚姻一方,而与之结婚、同居或者发生性关系等不法行为的人。恶意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已有配偶或应当知道对方已有配偶仍与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破坏他人家庭的人。由于善意第三者本身没有破坏他人家庭的故意,而是基于善意与对方交往,甚至有与对方建立幸福家庭的合理期待,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善意第三者根本算不上是一个破坏者,更可能是一个受害者。因此,本文所指的责任第三者仅指恶意的第三者。

最后,配偶一方的同性恋对象亦能成为第三者。目前学者们对第三者的研究仅仅局限于两性之间,其实同性恋第三者对婚姻家庭的危害不亚于异性恋第三者。配偶一方的同性恋行为可能使对方更无法接受,给对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同性恋第三者也应当对受害配偶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有关第三者责任规定的法律是微乎其微的。在所有法律法规中,只有刑事法律中规定有关于第三者妨碍婚姻家庭的犯罪,主要是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而民事法律中没有关于第三者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但并不适用于第三者。只有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所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上述有关第三者法律责任的规定明显有不足,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体系和责任体系。

事实上,法律应该注重从私法上规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一方面可从正面规定夫妻享有配偶权,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相应地规定第三者侵犯配偶权所应承担的责任。为受害配偶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提供法律依据,实现了司法机关对第三者插足行为的制裁,完善我国的侵权责任体系。

在我国新婚姻法修订之时对第三者责任入法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由于意见分歧很大,最终没有定论。然而笔者坚认通过法律追究第三者责任是有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

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行使自己的性自由不能损害他人的配偶权,否则就构成了权利的滥用,很容易导致个人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夫妻感情忠实是婚姻家庭和睦的关键方面,是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条件,如果放纵第三者插足行为,必将威胁到婚姻家庭的和睦稳定。因此,对于第三者插足问题,只有在立法上也加以规范,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才能权衡这个领域的个人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维护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者插足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对家庭和社会都带来极大的危害。它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度,而且还有可能引发大量的刑事案件和社会纠纷。如遗弃、虐待案,再如侮辱、凶杀案。

虽然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但我国《民法通则》总体上确认了配偶身份权的存在。第三者插足作为一个侵权行为,其侵犯的客体就是他人的配偶身份权。然而,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过错配偶方,而没有将插足第三者也纳入损害赔偿主体范围。这样的身份权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对受害配偶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只有完善这一责任制度,才能使无过错配偶的权利得到合理的救济。

婚姻法的宗旨就是为了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人权,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一个和谐的家庭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忠实,而第三者的插足行为破坏了家庭和谐稳定,反映出社会道德风气的腐坏。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和道德来双重规范,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以惩罚破坏家庭和睦的不法行为,构建和谐家庭,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网友咨询:能否向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要求赔偿?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受害者配偶能否向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请求损失赔偿,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不过从侵权角度考虑,第三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有关保护婚姻与家庭的规定,侵犯了受害配偶基于婚姻关系享有的配偶权利,并造成了实质性的财 产和人身损害,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受害配偶有权向其请求 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也已经有了这样的审判实例。

小编结语:有些家庭发生矛盾、破裂的罪魁祸首就是因为正常的婚姻关系中出现了“第三者”。关于怎么告第三者重婚,第三者插足的法律责任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怎么告第三者重婚,第三者插足的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怎么告第三者重婚,第三者插足的法律责任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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