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遗产继承时如何分割
(一)直接分割,但前提是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
(二)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三)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二、房屋遗产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网友咨询:父亲去世十多年了,房产证不在我手上,怎样办理继承手续
我的母亲早亡,父亲在农村有一套房子,但是我在父亲去世后就不住在那里了,与姑姑住在城里,一直是奶奶住,后来奶奶去世,房子空着,由于我当时不足18岁,也不懂继承父亲的房产,后来房子被村子的亲戚无偿要求借住,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要走了我父亲的房产证,我在大学毕业的时候转成了非农业户口并将户口迁迁移至城市里,去年我结婚了,现在想要将我父亲留给我的房子办理继承房产手续,但是借住的亲戚拒绝将房产证给我,我需要怎么做才能拿回属于我的房子?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房产证可到相关机构补办。 2、有权让借住亲戚腾退房屋,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3、继承最长时效不超过20年,你应未超过前述时间,可依法继承主张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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