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离婚 > 诉讼离婚 > 全职太太离婚时如何维权?“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全职太太离婚时如何维权?“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核心提示:现在,很多女性结婚后为了照顾家庭,就辞去了工作,承担起照顾小孩、做家务、照料老人的家庭责任。那么,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全职太太在离婚时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婚姻帮为您详细解读,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全职太太离婚经济补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经济补偿,又称经济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解除时一方因对家事劳动付出较多而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的法律制度,其构成要件为:(1)适用前提只能是约定的分别财产制。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以婚后所得共同所有为法定财产制,当婚姻关系解除时一般依照共同共有的原理,按照男女平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一般不会出现此类补偿问题;(2)权利的享有须以特定义务之履行为对价。即只有一方为婚姻共同体尽了较多义务,如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的情况下才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3)权利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得到充分尊重。一个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排除法定的共同财产制而得到优先适用,法院不得不论财产的性质而一律均等分割。但是,当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并且因为诸上原因牺牲了自己的发展机会,导致自己在婚姻关系终结之时,他们的利益在分别财产制下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婚姻法在本条中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网友咨询:“全职太太”离婚时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荷女士的丈夫丁某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常年在外地工作。荷女士为了照顾孩子不得不辞去工作,赋闲在家。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出现了裂痕,经过商议,两人决定离婚。由于荷女士因照顾孩子没有工作,所以没有经济来源,荷女士想问,她可以要求丁某给付经济补偿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荷女士可以要求给付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案中荷女士因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失去工作,可以认定为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因此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二、全职太太离婚时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全职太太离婚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7年5月,小辉与小莉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即确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10月,小辉的父母出资30万元支付首付,为其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辉名下。2007年12月,小辉与小莉登记结婚。婚后,小莉为了照顾家庭,放弃了在外企的工作。2011年9月,小辉以感情破裂提出与小莉离婚。虽然小莉对小辉还有感情,但因为小辉已经变心,故小莉同意离婚。本来小莉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了,小莉傻眼了,她不知怎么办才好?难道自己要净身出户?

婚姻帮律师解答: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上述房屋确实是小辉的个人财产,但小莉有权取得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的增值。不仅如此,依据婚姻法的相关原则,在处理上述财产时,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及妇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所以小莉不会净身出户。

如果上述房屋是小辉的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小辉名下,那小莉不是就要净身出户了吗?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因此,小辉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小莉确实无法分割。但却不会出现小莉净身出户的情况。本案中,如果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莉仍生活困难的话,那么小辉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何为生活困难?根据相关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房屋的所有权。有人会说,如果没有婚姻法解释三,那么小辉名下的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小莉离婚时获得的财产会更多,因此,婚姻法解释三弱化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其实,在本案中,小辉的母亲也是妇女,其出资为子女购房往往倾注其全部积蓄,如果在离婚时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小辉母亲的权益又该怎样保护呢?因此,不能只从离婚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婚姻法解释三是否弱化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遵从的是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双方关于财产的处理,有约定的依约定,没约定才依法律分割。因此,全职太太应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从而保证各自的权益。如果当时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说出来,没有约定财产如何处理。离婚时,全职太太生活困难的,应主动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全职太太与其丈夫书面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全职太太也不会一无所有。此时,全职太太可以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的义务为由,在离婚时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小编结语: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更多离婚时全职太太能否要求经济补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经济补偿      全职太太离婚时如何维权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离婚赔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