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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配?

核心提示:事实婚姻通常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那么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配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配的相关内容。更多事实婚姻效力和财产分配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效力的承认

我国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效力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一)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二)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三)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四)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这里仅仅介绍第四个阶段,即2001年《婚姻法》颁布之后的规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二、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配?

【案情简要】

某女于2014年5月与某男在双方家乡各举办了结婚典礼,但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婚后女方随男方生活,没有工作,亦对男方工作情况不了解。三个月前,男方因经营的企业巨额负债而跑路,所有财产包括女方现居住的房产悉数抵债。期间,男方以结婚时男方家所收礼金交给女方为名,向女方索要‘救命钱’。婚前,双方购买陆虎车一辆,价值170万元,女方父亲现金方式付100万元,余款为男方支付,车辆上户在女方名下;女方婚前以自己的名字购房一套,首付款由父亲支付,婚后女方按月还贷。现女方想离婚,问如何办理离婚,男方会如何主张财产?

是不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 ?是不是可以起诉要求分配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网友咨询:解除事实婚姻协议书怎么写啊?

我和他都是离过婚的,是一起打工时认识的,后来就同居在一起两年多了,我多次提出和他去领结婚证他都不同意,现在因为感情破裂我想和他分开,又怕他以后会骚扰我,想写一份协议书,请问解除事实婚姻协议书怎么写啊?

婚姻帮律师解答:

没有登记解除婚姻关系,一般双方直接分开即可。如果双方需要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则将你们双方协商的内容约定在合同当中,合同内容、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效力瑕疵即可。

小编结语:事实婚姻在现在社会中也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很多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以夫妻的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婚姻,其实这并不合法。希望本文中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配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配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事实婚姻效力和财产分配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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