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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案例 婚内强奸该怎么定罪?

核心提示:婚内强奸如何定罪?"婚内强奸"的问题在社会上一直是个较为敏感的话题,此行为是否成罪也是理论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从案例看婚内强奸比较直观一些,那么婚内强奸案例,婚内强奸该怎么定罪?的知识有哪些?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婚内强奸案例,婚内强奸该怎么定罪?的相关内容。更多婚内强奸案例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婚内强奸案例

【案例一】

王某冒充公安局刑警队长,以检查为由将某洗头房老板赵女哄到外面骗奸。后赵女与其丈夫说起王某的体貌特征,发现上当受骗,遂报警。王某承认自己冒充警察与赵女发生了性关系,但说赵女是自愿的,不是强奸。那么,对王某冒充警察骗奸妇女的行为如何定性呢?是否认定为强奸呢?在我们的讨论的过程中,大家普遍认为本案中,王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应以强奸罪论处。还有一位同学认为应以欺诈罪论处。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上述案例中赵女是正常妇女,且并不认识刑警队长,王某冒充刑警身份就能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这其中也许有赵女某种不当企图。比如说为获得公安机关的袒护,进行色权交易,从而达到违法经营之目的等等。当其得知王某冒充警察,意识到某种不当利益不能实现,便告发了王某。若以王某冒充警察骗奸赵女,是违背赵女意志,对王某以强奸罪论处,有违刑法原意。王某构成招摇撞骗罪王某以达到与赵女发生性交行为之非法目的,而冒充警察实施招摇撞骗,侵犯了公安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

故对王某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案例二】

林贵友(绰号林小五)于1999年5月1日凌晨2时许与朋友在本县盐井镇坪街"金华大酒店"喝酒玩耍,其间有三陪女作陪,至凌晨5时许,林贵友到该酒店四楼找"三陪女"嫖宿,见一房间门未关闭且内有暗红灯光,林进入室内,见一女青年侧睡于床上,便上前对该女青年进行抚摩猥亵,朦胧中该女以为是其男友文某(绰号为小五),便与之发生了性关系。而后,当该女问及今晚歌厅收入情况时,林讲不知道,该女惊诧中睁眼看时方知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是其男友,便用手击打林的胸部,大声呼叫,其男友家人闻讯赶来向"110"报警。指控林贵友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那么这种指控是否成立呢?这是一个真实案例,也是一个十分有争议的案例,但在我们的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此案不应该以强奸罪论处。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在本案中,被告人林贵友在与张女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足以使张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而与之发生性关系,不符合强奸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最终,盐津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

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林贵友无罪。

二、婚内强奸该怎么定罪

中国婚内强奸的现状

1989年~1999年大规模进行的“性文明”调查表明:在夫妻性生活过程中,丈夫强迫妻子过性生活的占调查总数的2.8%,受害妇女绝对人数有几百万之多。就地区而言,1990年上海卢湾区对1800名已婚妇女的调查表明:在夫妻间的性行为中,有8.5%是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

中国的司法实践

到目前为止,中国关于婚内强奸的法理与实际判例都仍然给丈夫一定的豁免权。例如1999年3月,上海市青浦县人王某在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但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钱某发生性关系,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强奸罪成立。然而在1997年的另一起案件中,辽宁省义县被告人白某与妻子并未分居,仍保持事实上和名义上的婚姻关系,并未被判处强奸罪。

从此前的判例来看,中国审判部门对婚内强奸案件的基本态度:在婚姻关系非正常阶段,夫妻感情确己破裂或者无感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能够构成强奸罪,除此之外不支持妻子控告丈夫强奸罪的诉求。

婚姻帮律师评析:

婚内强奸与非婚强奸仍然存在很大的区别。婚姻存在就意味着夫妻有发生性行为的总体意愿,只是双方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心情下进行等细节问题还存在交流的必要。因此,把所有的婚内强奸等同于非婚强奸是不妥的。依照当前的司法实践,可以考虑将婚内强奸局限于婚姻关系的非正常阶段(分居及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阶段),同时出于尊重女性选择权的考虑,应当将婚内强奸归于自诉案件(即受害人可以撤销的刑事诉讼)。

网友咨询:他心理扭曲,有过婚内强奸,我该怎么保护我自己,如果他那样做了他该受什么样的惩罚?如果我们现在离婚我会有什么生活保障吗?

我的丈夫怀疑我在外面有男人,喝了酒后回家打我,造成我的脸,眼睛都肿了,我被他打得受不了就跳了楼,腰被摔折,现在瘫在娘家,当时没有起诉他,事过半年了,现在他还是怀疑,说要绑我身边所有的认识的男人。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的事情很典型,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离婚,你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方给与赔偿。

小编结语:婚内强奸除了给妻子造成一定的生理损伤外,给妻子造成的心理损伤(如造成性的厌恶与冷淡等)是难以估量的,在那些感情已经破裂毫无爱情可言的婚姻关系中,这种心理损伤将会更为严重。希望本文中婚内强奸案例,婚内强奸该怎么定罪?的相关知识,能帮你解决婚姻生活中的麻烦事。婚内强奸案例,婚内强奸该怎么定罪?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婚内强奸案例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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