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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的法律界定?婚内强奸案例解析

核心提示:两性关系是夫妻生活的核心内容,通常情形下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因而婚内强奸一般不应入刑,但在异常情形下,也可暂停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保护妻子的性自主权。婚内强奸的法律界定?婚内强奸案例解析的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了解一些。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婚内强奸的法律界定?婚内强奸案例解析的相关内容。更多婚内强奸的法律界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婚内强奸的法律界定

1.强奸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上行为必须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这里的妇女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很明显,婚内强奸符合这个条件。

2.强奸罪的犯罪要件

立法机关未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也未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强奸主体”。从客体来看,强奸罪客体是指人身权利中特有的性的权利。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妇女的性权利是妇女的一种特有的人身权利。侵犯这种权利,违背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交行为的权利。

3.社会危害性

除了分析犯罪要件外,确认一行为构成犯罪的首要依据在于该行为具备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具有应受刑罚的社会危害性。婚内强奸除了给妻子造成一定的生理损伤外,给妻子造成的心理损伤(如造成性的厌恶与冷淡等)是难以估量的,在那些感情已经破裂毫无爱情可言的婚姻关系中,这种心理损伤将会更为严重。如果一个妻子把性生活作为爱慕的表达方式,而丈夫则出于自私,恶意或其他非正当的原因强迫与其妻发生性行为,那么,丈夫的行为对其妻子所产生的心理损伤与其他强奸行为相比没有本质区别。另外,丈夫杀害妻子,伤害,虐待妻子的,都构成犯罪,为何强奸妻子就不能构成强奸罪?妇女是“半边天”,当她们的性权利遭受丈夫侵犯是,应当为其提供法律的援助,而不能让这种现象成为法律的盲区。

4.从立法原则看

从立法原则看肯定丈夫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有人认为,既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也有强奸问题存在,那么只要夫妻关系存在就不应存在强奸问题,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此说是不妥的。第一,依据该说将会得到一系列谬论,如,《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杀害妻子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则丈夫杀害妻子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吗?第二,刑法规范是一种普遍性规定,《刑法》根本不可能对其所禁止的每一事项及其具体细节都作出明确规定。

5.法律要尽量符合自然权利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自然权利却位于法律之上,法律要尽量符合自然权利。如言论自由,这就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任何对他进行限制的法律都是与自然权利相违背的。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的性权利,都是人的本能,是一种自然权利,尤其是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更容易受到侵犯。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妇女仍有权利支配她的性生活(此处仅指婚内。婚外恋是道德问题),所以法律要尽量保护妇女的这种自然权利。

6.丈夫强奸妻子与理与据

表现:性权利是法律赋予丈夫和自己妻子,妻子和自己的丈夫过性生活的权利,婚外异性无论如何,都无这种权利,性权利不是丈夫的“专利”,而是有法律赋予的。妻子也同样享有愿意或因故不愿意与丈夫过性生活的权利,这是由夫妻双方性权利的平等性决定的。夫妻间正常的性生活只要有一方因故拒绝与对方过性生活,意欲享用性权利一方的自由便受到遏止,其权利便转化为尊重和维护对方性权利不受侵犯的义务;中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因此中国刑法从来就未把丈夫和妻子排除有强奸罪的被告人,被害人之外。如果丈夫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定强奸罪与理不通,与法不适。

二、婚内强奸案例解析

周某系某局局长。2001年,该局调整中层干部,群众先测评,再由局班子择优聘任。金某在群众测评中名列前茅,但由于局中无人说话,在第一批局班子择优聘任时没有考虑她。金某遂求周某帮忙,周某约其晚上详谈。当晚,金某到周某家时,只有周某一人在家,两人谈了一会后,周某向金某提出性要求,并承诺一定要将金某安排好,金某沉默不语,周某便与其发生性关系。第二日,周某力排众议,决定任命金某为某室主任。就在准备发文之际,周某因贪污案发,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该局第二批中层干部的任命工作也随之停顿。随后,金某以强奸为名告发周某,周某对此亦供认不讳。对于这个案例,我和我的小伙伴们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金某由于不正之风使得其本应获得的荣誉没有得到,周某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胁迫金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当属于利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周某与金某之间是基于相互利用的目的才发生性行为的。具体到本案,对该局中层干部位置的取舍并不足以达到致使金某不敢反抗的程度。之所以告发周某也是因为周某的承诺没有兑现。

综上,周某不构成强奸罪。那么,他到底是否构成强奸罪,你们有什么想法吗?

最后的最后,我们简要探讨婚内强奸是否入刑法的问题。大家普遍认为,婚内强奸应该得到制止,但目前将婚内强奸纳入法律规定以致刑法仍不妥当。如设立“婚内强奸罪”,则存在构成要件难以确定、证据难以获取、破坏家庭和社会稳定等问题。东方文明的礼治传统和息事宁人的取向也与婚内强奸纳入法律存在矛盾。

网友咨询:夫妻之间可以构成强奸罪吗?

我知道老公外面有女人所以不愿意,他经常是我不愿意的情况下来,请问夫妻之间有强奸罪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之间认定为强奸的很少,这个法院会很慎重。要在特别特殊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比如双方正在闹离婚,双方已分居,女方居住他处,如自己单独租住或搬回娘家,男方找到女方并在违背女方意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可能会认定为强奸。

小编结语:婚内强奸”能否入刑,理论上一直有些争议,这次草案将婚内强奸入刑,应是我国女权运动的重要成果。婚内强奸的法律界定?婚内强奸案例解析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婚内强奸的法律界定?婚内强奸案例解析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婚内强奸的法律界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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