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遗产继承 > 遗嘱继承 > 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遗嘱无效遗产怎么分?

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遗嘱无效遗产怎么分?

核心提示: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因为所立遗嘱的方式不同,各种遗嘱之间的效力也不同。如果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会导致遗嘱无效,但是这仅仅是导致遗嘱无效的众多原因中的一种,那么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遗嘱无效后遗产又该怎么分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解答,更多遗嘱效力认定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司法实践中,关于遗嘱继承的争议较多,其中大多数是因为遗嘱的效力引起,主要是就一份遗嘱究竟有没有效力而产生纠纷,所以,遗嘱人订立的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要不符合法定条件,则所立遗嘱无效。

一、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意见》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意见》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意见》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意见》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网友咨询一、遗嘱无效吗?

我的父亲去世前,其父母健在,有两个弟弟,两个妹妹。我是父亲的独生女,父亲去世的那个冬天很冷,当时父亲身体不好(糖尿病),在市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第十二天的时候,父亲的舅舅去世了,奶奶叔叔们非得要他去参加出殡,一大早用车把他从医院“接走”(父亲当时不想去),结果中午的时候父亲就突发脑出血病危了,下午送到医院做了开颅手术也没有抢救过来,丢下了正在上大学的我和已退休的妈妈。父亲死后,我和妈妈靠妈妈那点退休金相依为命,爷爷奶奶(农村的)每月有政府给的300多抚恤金(因为爸爸生前是公务员)。爸爸生前有亲笔遗书,把现在住的房子留给我。没过多久,奶奶家人就来要钱(一要就是好几万),我家的确没什么钱了,就没给。结果现在奶奶家人起诉妈妈,要遗产(老家爷爷奶奶住的房子也是父亲出资盖的,但是当时没有保留证据),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好心的律师帮忙。 补充一下:法院的人说,没有给老人保留必要份额,父亲的遗嘱无效,我们要是还想在房子里住的话,就得给他们6万块钱,房子是父亲单位的,当时买的时候只花了4万元,没有房产证,现在能值20万。 法院的说法对吗?父亲是被他们害死的,他们还有权继承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的爷爷奶奶有你父亲的继承权,但是你也有你爷爷奶奶财产的继承权,你可以要求继承他们的股份。关于你家的房产,你爷爷奶奶和起来可以继承的房产份额只有四分之一,而且这四分之一中还有你可以继承的份额,因此,不必太担心。就算法院判决他们可以继承,也不会剥夺你们的居住权。建议委托律师提供代理为好。

网友咨询二、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我母亲1998年去世,今年初我父亲去世,父亲写了遗嘱,把它与母亲的共有房产留给我弟弟得,请问:父亲的遗嘱有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嘱是否有效必须看起内容和形式要件是否合法,且有效也是部分有效,你母亲只能享有处置自己享有分割。

网友咨询三、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

家父生前曾立遗嘱,确定由妹妹继承房屋,当时母亲也在家父名字后面签字,但未去公证。据说,这种未加公证的遗嘱无效,是这样的吗?怎么才能确保该遗嘱有效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都是有效遗嘱,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

2、你父亲立下的遗嘱,如果处分的纯粹是个人财产,不管你母亲是否签字,都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3、如果该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那就有点问题,你父亲立遗嘱只能处分你父亲拥有的份额,无权处分你母亲的份额,你母亲就算当时签字同意,也不排除将来有反悔的权利。当然,这只能针对你母亲的份额而言。

二、遗嘱无效遗产怎么分

1、确认遗嘱无效后合法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安排。没有遗嘱或者遗嘱因各种原因无效或者虽有遗嘱,对于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法定继承按照下列规则继承遗产: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3)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相关知识链接

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什么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有效?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做记录形成遗嘱。那么这种情形下订立的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效呢?【更多详情】

遗嘱的种类有哪些,订立遗嘱需注意哪些问题?

遗嘱是提前对身后事的安排,只有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才可以使继承按照遗嘱人的自由意志进行。而且不同的遗嘱对生效要件也有不同的要求,那么遗嘱的种类有哪些呢?订立遗嘱的时候需注意哪些问题?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遗嘱的种类及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遗嘱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详情】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是否优先于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由此可知: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完全个人意思表示处分期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此外,遗嘱继承是否优先于法定继承呢?【更多详情】

小编结语:遗嘱无效可能是部分无效,也可能是整体无效,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关于遗嘱的效力问题就介绍这里,更多遗嘱效力认定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遗嘱无效遗产怎么分  遗嘱继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