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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继承诉讼举证要注意什么?

核心提示:在继承案件中,当事人在诉讼时要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那遗产继承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呢?举证在继承诉讼中非常重要,因为证据经过开庭质证、法官认证属实后,才能成为裁判的依据。那么,在实际案件中,遗产继承诉讼举证要注意什么呢?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遗产继承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

(一)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二)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三)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四)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五)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六)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七)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八)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九)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十)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抚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十二)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十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遗产继承诉讼举证要注意什么

(一)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完成举证。

(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想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四)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五)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许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涕泣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网友咨询:房产继承纠纷

我外婆在世时(现已过世二十多年),由我父母赡养;后我父亲过世,母亲无收入,由我兄弟赡养我外婆及母亲,外婆先过世,无遗嘱;后母亲过世,口嘱遗产归我,并兄弟姊妹无异议。现有一人,说是我外婆之子(外婆生前死后均未见,也无赡养,但是外婆过世他说当时知道),早年家境所迫被送人(已继承该姓名下财产),持有二三十年前的一个居委会的证明,要求分我外婆的遗产。我现有一房:拆迁后(十年前),以我原住房面积,加上我外婆名下的住房面积(旧房契是我外婆的名字,外婆过世后尚未改成我母亲的名字),并加钱增平方所得,且新房契沿用旧房契,此房契仍是我外婆名字。 请教: 1:他有权分吗?若有,该怎么分? 2:由于房子所有的花费均由我出,我如何保障我这方面的权益? 3:我怎样才可以将该房契改为我的名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已过继给他人的子女无权要求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因为,过去的“过继”就是法律上讲的“收养”。一旦收养成立,就与亲生父母不再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完成举证。关于继承纠纷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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