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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遗产继承诉讼的期限?

核心提示:在我国,常有兄弟姐妹、继母与继子争夺遗产的事情,因此财产继承诉讼也成为了常有的事。在财产继承诉讼中提交证据是非常重要的,那么,遗产继承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呢?另外,在司法实践中,遗产继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遗产继承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

(一)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二)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三)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四)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五)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六)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七)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八)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九)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十)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抚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十二)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十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遗产继承诉讼的期限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可见,遗产未被分割前的法律属性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而对一物共享所有权,其特点是强调主体的复合性和客体的单一性,本质上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就对外关系而言,它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干扰和侵害(此种情况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就内部关系而言,各共有人对物享有永久性的权利,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网友咨询:房屋继承纠纷

自家房产证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我父亲于08年去世'现在这套房子想变更为我的名字'但爷爷也去世了'请问这套房子手续要怎么变更'如果我一直不变更名字'房屋拆迁时要怎么处理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析产,即析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遗赠无效或者未处理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 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原件等资料以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局办理。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可见,遗产未被分割前的法律属性为共同共有。关于继承纠纷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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