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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如何继承?房屋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核心提示:国人对土地、房屋的热爱远远高于其他,因为在中国土地很值钱。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但房屋属于个人,房屋作为遗产时将会成为继承中的重点,那房屋遗产如何继承?房屋继承权也不是永续存在的,在一些情况下会丧失,那房屋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房屋遗产如何继承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房屋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但如果不是出于夺取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网友咨询:父母房产给子女要交税吗?

各位律师好. 父母的房产现在要更名登记子女的名下,有两种方法:1、写分书,以分家析产的方法。2、写赠与书,以赠与的方法。 是不是第二种方法要多交房价3%的契税?

婚姻帮律师解答:

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契税。该条例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因此,房屋的买卖要缴纳契税,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都应当缴纳契税,而纳税人为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条又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契税税率,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房屋赠与所缴纳的契税,应当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税率在3%%至5%%的幅度内。 因此,赠与房屋也是需要交纳契税的。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继承      房屋遗产继承              房屋继承权丧失            房产继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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