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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遗产的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房屋遗产继承?

核心提示:房子向来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房价的涨跌可谓是牵绊着人们的生活。房子对人们的重要性在继承中也同样突出,很多家人都因为房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但是,继承房产并不是谁都可以继承,房产继承也是需要相应条件的。那么,继承房屋遗产的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房屋遗产继承?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继承房屋遗产的条件是什么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二、怎么办理房屋遗产继承

房屋遗产继承涉及到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办理公证遗嘱,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都要求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而公证机构对房屋遗产的公证费上海都是按房屋价值的2%来收取的,并且要求提供很多材料,很多材料都是比较原始的,不是公安户籍存档的,还要去被继承人生前单位去调取,单位变更或单位破产的就更麻烦。

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程序的来解决种种问题。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既花钱少又能比较简便的解决问题,法院不要求提供太多的材料。

现在很多法院又多了个诉前调解程序,如果能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就把问题解决了,时间更快。

法院诉讼程序是房屋继承的一个比较方便、节省、有效的途径。

三、继承房产要符合什么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网友咨询:如果公产房 房主去世了 想更名 有直系亲属不配合更

如果公产房 房主去世了 想更名 有直系亲属不配合更名怎么办 是否有其他途径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有产权的,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屋遗产继承涉及到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办理公证遗嘱,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都要求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而公证机构对房屋遗产的公证费上海都是按房屋价值的2%来收取的,并且要求提供很多材料,很多材料都是比较原始的,不是公安户籍存档的,还要去被继承人生前单位去调取,单位变更或单位破产的就更麻烦。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继承      房产继承条件      房产继承办理手续          房产继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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