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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夫妻债务】婚姻法对夫妻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核心提示:在夫妻离婚纠纷中,除了对孩子、房子、票子的争夺战之外,大家都不想要的,避之唯恐不及就是债务了。在涉及到离婚夫妻债务的问题时,不少人经常会问:婚姻法夫妻债务的相关规定,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本文就婚姻法中夫妻债务的规定,通过列举的方式为您简单做一分析。更多婚姻法夫妻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困扰法官的难题。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例如,一方婚前欠的钱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能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后一方所欠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的债务,或者夫妻已有财产归属约定的,那就谁欠债谁还钱。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有权向男女双方讨债。这种情况下,一方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追偿,法院也予以支持。本文为你详细解读婚姻法中对夫妻债务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婚姻法》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条是对夫妻债务如何分割,如何偿还的规定,夫妻对共同债务的可以先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由谁来偿还债务。协商不了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此项是说,对于婚前的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对于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且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可以向法院出示证据索要债权。

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此项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后,是借债人自己消费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没有权利要求配偶偿还。

四、《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此时,不管是夫妻双方协商将债务分割还是经过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债务,不管夫妻债务如何分配,作为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任何一方进行偿还的。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债务的且偿还的,夫妻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要求偿还已经偿还的债务。可能有的朋友会觉得多此一举,可是债权人可不会觉得此项多余。

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能会继承其所有的遗产,所以,连带着债务也需要继承并偿还。不少朋友会问:放弃遗产是不是也可以放弃债务?答案是:不可以。夫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要有可以执行的人,都是可以要求偿还的。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该条是对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以此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项规定是对婚前借款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列举。对于婚前借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生活居住的,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人要求偿还。

网友咨询一:夫因赌博欠下的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张霞与王某结婚后,发现王某赌博成瘾,每天无所事事痴迷于赌博,还因此背着张霞欠下50万元赌债。张霞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准备与王某离婚。王某提出其欠下的50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要离婚,张霞应承担一半债务。王某的这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张霞丈夫王某因赌博欠下的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王某欠下的50万元赌债是否是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赢家无权向输家追债,输家也没有义务偿付赌债。同时,《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以,王某的50元所谓赌债本身就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也就是说这50万元债务根本就不存在。

网友咨询二: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近日,我与刘智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刘智提供了一份欠条,称该欠条是自己炒股时向朋友借的款,提出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该笔欠款。但我一直都不知道有该笔借款。请问,刘智的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这笔债务应由刘智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网友咨询三:向父母借款买房的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我年初为结婚买房,经与妻子商量后决定向我父母借20万元,但没写借条,只有银行的转账记录。

2、3月份,我用借来的20万加上我与妻子积蓄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商品房。

3、我们4月份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没几天,她就提出要离婚。我父母得知此消息感到很伤心,提出叫我们还20万元,但她不肯还,而且说钱是我借的,不关她的事。

4、请问律师,这20万元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算,那我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这20万元应当算是夫妻共同债务。银行的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你们离婚,应该共同偿还此债务,如果要分割房产,要先扣除此20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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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更多婚姻法夫妻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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