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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包括什么内容?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核心提示:夫妻个人债务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在一定条件下夫妻双方约定的,仅由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债务。具体而言,究竟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呢,夫妻个人债务又包括哪些内容?夫妻个人债务应如何处理?对于以上问题,婚姻帮为您推荐本文,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夫妻个人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日趋复杂的交易行为导致夫妻债务的纠纷备受关注。夫妻债务可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一方婚前即已经存在的负债以及婚后为个人需要而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由夫妻个人进行偿还。

一、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都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 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4、 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

5、 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

6、 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

7、 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父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

8、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9、 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10、 其他应当认定个人债务的情形。

网友咨询一:交通事故赔偿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杨某(女)与何某(男)均为公司白领,于2006年10月登记结婚。2008年3月份何某以其个人名义购买一辆小桥车,在同事眼里婚姻生活相当滋润,但何某平时喜爱杯中之物,时常酒后驾车。2008年国庆节期间与同乡聚会时痛饮一番,凌晨驾车回家途径中撞死行人李某。经测试,何某属醉酒驾驶。公安机关认定何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何某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久,受害者家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何某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32万元,杨某拿出夫妻手头全部积蓄人民币10万元赔付受害方,尚差22万元未赔付。交通事故后,由于巨额民事赔偿,家庭经济困难,双方争吵不断。2009年9月份,杨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何某答辩同意离婚,但提出交通事故未付赔偿款21万元应作为共同债务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被告晚上外出聚会酒后驾车行为,系其个人行为,与夫妻家庭生活无关,一方实施与家庭生活无关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被告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属于单方实施的违法行为,且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对此具有共同故意或过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系由被告个人造成,属于被告个人债务。因此,被告主张交通事故赔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时,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一方以夫妻名义举债,用于赌博等非法行为的,直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因为我国法律不保护非法的债权关系。此时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债权人无权请求另一方予以偿还。

网友咨询二:违法债务夫妻要共同承担吗?

张某隐瞒妻子向朋友刘某借货骗取货物,后来张某因此时被劳动教养三年,货车则被公安机关扣押,车主刘某支付5万元用于赎回车辆。张某劳改释放后,刘某要求张某赔偿5万元,张某当场给刘某出具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借条上的还款日期到后,张某拒不返还该5万元,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还款,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否追加张某妻子作为共同被执行人。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本案中,张某的债务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但张某的妻子对于张某借货车出去骗货的行为并不知情,可知张某的妻子并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且债务是由于张某的违法行为产生的,明显超出了“为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合理范畴,故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不应追加张某妻子为共同被执行人。

网友咨询三:我要为你的所有债务买一半的单吗?

王某(男)和李某(女)原为夫妻,后王某在外面结识了一个女孩并与之同居,便起诉李某要求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离婚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没有异议,但牵涉到一笔3万元的货款问题双方纠缠不清。原来,此笔货款是因王某出交通事故自己负主责并且受伤,因无钱治伤和赔款,向银行货款3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自己治伤,另2万元用于赔款。现双方因感情问题,王某起诉与李某离婚,庭审中双方对此笔货款应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各执已见。王某主张此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自己出事故所贷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而李某则主张此是王某个人事故责任货款,所贷款并非家庭生活和夫妻共同所用,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属王某个人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此债务中用于治伤的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于赔款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一方不论因何原因所伤或病,相互之间都有相互扶助、相互照顾和关爱的义务,一方因伤或病需要治疗而又没钱时,另一方应当出钱为其救治,这是一种法定义务,就是从道义上来讲也是应当的;关于赔款部分,此是一种侵权责任的法律后果,是责任人的个人责任,因此而货款,应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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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问题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也关系到与夫妻进行民事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处理好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问题,分清夫妻个人债务的界限,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多夫妻个人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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