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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哪些情况可以推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核心提示:夫妻债务可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一方婚前即已经存在的负债以及婚后为个人需要而负的债务。但很多时候夫妻债务并不是可以很明确的划分,那哪些情形可以推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婚姻帮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更多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 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4、 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

5、 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

6、 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

7、 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父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

8、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9、 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10、 其他应当认定个人债务的情形。

下面通过具体的案例来看一下婚姻存续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借款怎么认定?

【案例】

王某与孙某系夫妻,夫妻关系不和。2008年,王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向李某出具借据一份,载明:“今借款10万元,借款人王某”。后李某向王某催要该款,王某未还。李某以王某与孙某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共同付还。王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孙某辩称:对王某向李某借款不知情,也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同意共同付还。李某就该借款是否已用于两被告共同生活未能举证。

【分歧】

审理中,该案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债务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王某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笔借款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共同清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笔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李某认为该借款属共同债务,孙某应负共同偿还责任。但孙某否认该款用于共同生活,李某未能举证证明该借款两被告已用于共同生活或系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所负,因此该借款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偿还。

【评析】

对于第二种意见的评析:

首先,本案举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考虑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其次,《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举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两种情形的除外。

再次,本案中还涉及到对“借款用途”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借款用途”的事实一般由举债人承担举证责任,举债人不能举证的,应由债权人承担替补举证责任。

本案中,在举债人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对债权人提供的借据经审核后确认,应认定为举债人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这样一方面可防止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债权人与举债人恶意串通,损害非举债方的利益,并能有效遏制当前社会上夫妻一方虚假债务吞并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现象的蔓延和恶化,达到净化社会风气,培育诚信理念的效果。

网友咨询: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两种?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约定属于个人债务的部分,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之外的部分。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债务则由举债人个人偿还,另一方无需共同偿还。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应推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

应推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

一、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专门服务及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作为标的的承揽、代理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债务,应推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此类合同的法律性质决定其标的的特定性,而且是自然人作为特殊主体时以其特有的技术性或非技术服务作为举债的对象.如演员的表演合同、服装加工制作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个人演讲服务合同、委托合同等。由于该类合同以个人的不可替代的特殊服务为举债目的,故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二、一方所举之债不要求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进行兑价或兑价显示公平时举债一方又不行使撤销权的,应推定为举债人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以夫或妻个人名义实施的无偿捐赠、无偿或显示公平出借款物、无偿为他人保管或显示公平提供保管产生的付出财产、资金、精力、时间等却没有回报或不等值回报的合同行为产生的债务,若以夫妻共同债务对待,则明显对另一方显示公平。同时,其举债的目的也不能体现为了追求夫妻共同生活幸福的法律特征。

三、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

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故不需夫妻约定由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四、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遣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即使继承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就履行该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重新协议而变成新的债务,该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五、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无偿为他人保证而产生的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有人认为虽然无偿保证不获直接利益,但有可能因政治权利等经济利益以外的好处而提供无偿保证,等于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本人认为,该无偿保证没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且带来的非经济利益并不直接和配偶共同享有,故应推定其为个人非直接物质利益的个人负债行为较妥。

六、夫或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而依法承担或自愿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如参与赌博欠赌资而所设定的债务、因嫖娼被罚款设定的债务等。虽然有的违法目的是为了谋财,但其违法犯罪行为并未和配偶有共同的思想意图,其非法谋财的动机事先未得到配偶同意,且属无效民事行为,故该赔偿或支付责任无论设定成何种形式的债务,都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小编结语: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应该清楚夫妻个人债务都有哪些了,关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及认定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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