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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资格是什么?

核心提示: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不是被继承人自己书写,现实中关于代书遗嘱争议就比较多,争议主要集中在对其效力的认定及见证人资格的认定上,那么代书遗嘱的成立条件及见证人资格是什么?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代书遗嘱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近年来,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加,不少老年人会提前对财产进行分配,通过遗嘱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出于各种原因,很多老年人选择请他人代写遗嘱的方式来立遗嘱,但是代书遗嘱往往因为缺乏法律规定的要件而归于无效,下面让我们就来看看有效的代书遗嘱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代书遗嘱的成立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遗嘱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代替?

继承法未规定这种替代办法,但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看看如何规避代书遗嘱无效的风险:

【案情回顾】老伴代书遗嘱法院判决无效

王某与马某育有三子王甲、王乙、王丙。2008年5月4日,马某代患有中风的老伴王某写下了一份代书遗嘱,王某去世后,其所享有二分之一产权的房屋由王甲、王乙各继承二分之一,代书人马某及遗嘱人王某均在代书遗嘱上签名。2009年12月11日,王某因病去世,2010年2月8日马某因病去世。此后,三个儿子因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王甲、王乙要求按遗嘱继承房屋,王丙认为遗嘱内容不真实,且不符合法定要件,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所有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王丙的诉讼请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所有权。

【以案说法案】 代书遗嘱要有见证人签名

马某为老伴王某代书遗嘱的目的是为了将房屋继承权归属王甲、王乙,但最终却未能如愿。是法律没有赋予王某这样的权利吗?答案是否定的。

房山法院刘长林法官解释,《物权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所有权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不受限制。王某的目的没能达成,问题出在遗嘱上。

本案中,王某的遗嘱形式在法律上称为代书遗嘱,代书遗嘱要生效,须具备特定的法律要件。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婚姻帮律师说,这个条文有几层含义:第一,代书遗嘱至少要有三个人在场,其中一人为遗嘱人,还要有见证人;第二,代书遗嘱时间要写清楚,时间要素要包含年、月、日;第三,代书遗嘱上至少要有三个人的签名: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

见证人不能有继承关系

对照分析,可以发现本案中,马某为王某代书的遗嘱上只有两个人的签名,这份代书遗嘱无法满足代书遗嘱生效的要件要求,因此,人民法院判决该遗嘱不生效。

但是不是只要当时在场的王甲或者王乙再签上一个名字,这份代书遗嘱就可以生效呢?

婚姻帮律师说,“答案还是否定的。因为马某、王甲、王乙都不具有合法的见证人资格。”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马某、王甲、王乙都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是不能够作为见证人见证代书遗嘱的订立的。

《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可见,还有一些与继承人有特殊关系的人不可以作为见证人,如果选择了他们作为见证人,遗嘱同样无法正常生效。

二、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资格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网友咨询一、关于代书遗嘱的问题

老人全身瘫痪无法说话了,无表达能力,同时不识字。其子代书一份遗嘱,让老人按了手印,同时有两个见证人,其中一个见证人年龄72岁,也不识字。这份遗嘱有效么?违反了什么法律?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完全没有表达能力,那就不能立遗嘱,也就不存在请人代书遗嘱了。这样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

网友咨询二、代书遗嘱的有效性

外婆去世了,子女们准备继承其遗产,其中一个儿子突然拿出一份所谓的遗嘱,这份遗嘱的存在他人均不知情,遗嘱内容大致是外婆死后其金钱子女均分,房产归其一人所有,其他子女怀疑其真实性,因外婆是文盲,遗嘱为他人代书,签字方面也是外婆指纹,猜想他很可能是最近找人书写并签名,指纹为他人代按或趁老人神志不清醒时偷按的,落款时间却是较早以前,这样的代书遗嘱可有效?能否鉴定出遗嘱纸张和笔迹的新旧程度,指纹的新旧程度?因为老人已经火化,无法取得其指纹,但能否从老人生前使用物品上提取指纹做比对?若鉴定该遗嘱为伪造,他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可见,代书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其次,针对你所述情况:

1、得进一步看你外婆是否识字,会不会签名,如果会签名而没有签名,只是按手印,可推断该代书遗嘱并非真实意思,继承法并未规定代书遗嘱人可以以按手印的方式签名;

2、该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并未在遗嘱签字,无法说明代书事实,可进一步证明遗嘱并非真实有效;

3、有关指纹应当进一步申请鉴定,若有合理的怀疑基础,则应当坚持鉴定。

最后,针对问题的处理建议:

1、首先向法院请求确认该代书遗嘱无效,理由如上所述;

2、同时请求法院确认伪造遗嘱的继承人无权对伪造遗嘱企图侵贪的部分财产(遗产)主张继承权利。

归纳起来:

这样的代书遗嘱可有效?

这样的代书遗嘱可主张无效,应由法院确认;

能否鉴定出遗嘱纸张和笔迹的新旧程度,指纹的新旧程度?

可以申请笔迹鉴定、遗嘱形成时间鉴定、指纹与笔记先后顺序鉴定等等文书司法鉴定;

因为老人已经火化,无法取得其指纹,但能否从老人生前使用物品上提取指纹做比对?

应该可以,对于指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内容,可进一步向司法鉴定中心有关人员咨询;

若鉴定该遗嘱为伪造,他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若最终确定该代书遗嘱无效,则伪造遗嘱的责任人将可能丧失对其试图主张的财产权利份额。

网友咨询三、代书遗嘱的问题

一、代书人一定要手写这个遗嘱吗?我是立遗嘱人的外孙女可不可以做代书人??一个远房亲戚可不可以做见证人?

二、在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都签字按手印,没有律师在场可以不可以?签完之后不去公正是否有效?

三、关于农村老人有地的情况,在地属于老人的年限里,所获得的直补钱,承包地等的钱可不可以写在遗嘱的范围内?

四、立遗嘱是需要老人所有的子女在场吗??还是只需要老人能够意识清楚,完全有行文能力就可以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代书人一般要手写遗嘱。亲属尤其是有利害关系的亲属最好不要做代书人。见证人要与财产无利害关系2、没有律师也可以。公证不是必须的3、只要是老人的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处分4、无需子女再次,老人自己清楚明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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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若想使自己所立之遗嘱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且现实中,很多老人因身体状况、文化有限等原因,往往选择代书遗嘱的方式来分配遗产。那么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代书遗嘱的内容应该包括哪些呢?【更多详情】

小编结语:代书遗嘱并非由遗嘱人书写,生效条件比自书遗嘱更为严格,不但要求内容明确、形式合法,还至少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无效。关于代书遗嘱的成立条件及见证人资格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代书遗嘱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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