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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可以凭遗嘱办过户吗?如何办理房屋继承过户?

核心提示:房产作为不动产,在办理继承的时候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包括房产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等流程,最终房产继承需要经过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发放权属证书才算所有权转移完成。那么房产继承可以凭遗嘱办过吗?房屋继承过户又该如何办理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解答,更多房产继承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房产是常见的遗产类型。作为不动产,在继承时,需要登记过户。因为房屋存在的特殊性,而且房产的价值比高,升值空间大,因而房屋遗产继承在实践中特别容易产生纠纷。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如果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人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但是有些继承人会因为对房产分割份额等事项打不成一致意见,也没有办法办理公证。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关于房产继承过户的相关问题。

一、房产继承可以凭遗嘱办过户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和遗赠都需要通过有效的遗嘱来实现。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

遗嘱是可变更和可撤销的行为。以公证遗嘱为例,立遗嘱人可以立多份公证遗嘱,变更遗嘱内容;也可经公证撤销遗嘱,完全取消遗嘱意思。

遗嘱是终意法律行为,当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公证书时,以最终的遗嘱公证书为准。因此,登记机构无法认定某一份遗嘱公证书是否是立遗嘱人的最终的意思表示,登记机构更无法认定某一份其它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为立遗嘱人的最终遗嘱或是否立过公证遗嘱。

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审查后确认遗嘱有效、确认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被继承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有权继承或受遗嘱的证明文件,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直接采信。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对此作了规定,即申请房地产继承的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权公证书;申请房地产遗赠的转移登记,应当提交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实践中,有些遗嘱继承人仅有遗嘱公证书,而没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则只能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以及在立遗嘱时的合法性,而不能证明遗嘱继承人能否依据该遗嘱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因此,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登记,不能直接凭遗嘱公证书或其它形式的遗嘱办理房地产继承、遗赠的转移登记。

二、如何办理房屋继承过户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和继承登记两个步骤,免缴契税。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如为外销房应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二)费用:登记费:100元/件;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权证印花税:5元/本;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契税:免缴。

(三)办理期限:25日内。

网友咨询一、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母亲1992年去世,父亲去年去世,房子名是父亲的,家人同意由我继承,由于母亲59岁去世,公证处叫我出具外公 外婆死亡证明,我今年44岁,在我没出生时两位老人以不在世,公证处就叫我到母亲单位调母亲的档案以此来说明外公,外婆不在世的证明,但单位却把母亲档案整丢了,即使单位给出具档案丢失证明也不能说明我外公 外婆不在世,公证处就不给出具公证书,请问我该怎么办?房子就不能过户了?母亲单位把母亲的档案整丢了有没有责任?

因为公证处说外公他们是继承人之一,公正费是按每平米20收取,谢谢两位的回答,但我想知道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外公他们不在世的证据,我单位档案能行不?还有就是母亲单位有没有责任?因档案丢失单位有没有义务帮我过户?如果外公他们现在真的在世也都一百多岁了,公证处说了要具有法律的证明他们不再,我无语啊!

婚姻帮律师解答:

因为你母亲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你外公外婆是法定继承人,确实需要他们死亡证明,你如果知道他们之前是在哪个派出所注销的户口可以去派出所开死亡证明,实在拿不到只能到法院起诉,确认你的继承权,并且要求继承你父母的房产,拿判决去过户

网友咨询二、父亲过世,子女继承房产,一定要办理过户吗?

房子。我自己的房子较小,空在那里。现在父亲过世了,他名下的房子我还住着,也只有留给我了,我怕麻烦,也不想为了办理继承遗产而花钱花精力。我不打算另外买房,也不打算卖房。请教,还有必要办理过户手续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如果母亲也不在,就一定要办理房产继承。

2、办理继承手续也很简单,去公证处办理。

3、然后办理房产继承过户,费用很低。

4、越早办理越好,这样对以后房产出售也很好。

网友咨询三、婚后房产继承过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父亲是2012年1月离世,他名下有一套房产,他没有写下遗嘱把房子留给我,但是跟我母亲有口头说过多次,他过世后把房子留给我,我是2012年6月领证结婚的,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也就是说,房产证上还是写的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我想继承这套房产,把房产证上名字改成我的,但是我想问的是,我现在过户,那这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需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我在网上也有看到,如果能证明父亲的意愿是把房子给我个人的话,也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但是父亲并没有立下遗嘱,只是由我母亲口头留下这个意愿,那我应该如何证明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婚姻帮律师解答:

对于你的描述应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放弃继承后将房产所欲全归属于你母亲,有你母亲以遗嘱的形式指定你为唯一继承人是,则可视为你的个人财产。但是还应有趣他法定继承人同时放弃继承权该房产的所有权才可以转到你母亲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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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房产的继承程序相对复杂,过户的材料和流程也比较繁琐,希望小编提供的房产过户的相关内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房产的承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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