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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房产继承的认识误区有哪些?

核心提示: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但很多人对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并不熟悉,而且对房产继承的认识也存在很多误区,对此,婚姻帮整理了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及房产继承的认识误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房产继承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房屋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我们知道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要以登记为准,在房屋的继承中,要想使继承的房屋发生所有权变更也需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的变更登记。那么房产继承过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请跟随婚姻帮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网友咨询一、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我的父亲生前购买了单位的福利房,在产权的办理过程中,父亲因病去世。产权证在父亲去世后办理下来,名字是父亲的。母亲也已经去世,我是唯一的子女。奶奶还在世。请问,我能继承吗?需要怎么办理?产权证时间在父亲去世时间之后,会有影响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需要在你爹妈无遗嘱前提,按照你爹妈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的爹妈,三方平分继承这个房子,需要你召集所有以上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你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你再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需要你爹妈死亡证明,婚姻证明。不在世的第一序列继承人死亡证明,婚姻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二、房产继承的认识误区

误区之一: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误区之二: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人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纠错: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之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刘老爷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3个孩子。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在大讲堂现场,刘老爷子说。

纠错: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误区之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孙大妈现在也为立遗嘱的事而烦恼。她有5个孩子,但孩子们却只有两个在北京,其余一个在国外,两个在外地。孙大妈近来觉得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让她着急的是,孩子们不能到齐,自己的遗嘱没法立。

纠错: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误区之五: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

小亮的母亲说,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小亮的父亲经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亮却未分得丝毫家产。对此,小亮的母亲非常不解。她觉得,这是小亮的叔叔们欺负人。

纠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误区之六:和我有关的权利都是可以处理的

齐大爷有3个孩子,家里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最近有传闻说这一片要拆迁,于是齐大爷开始盘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迁的那一天,这房子应该留给谁?老爷子也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迁,就意味着要有一笔拆迁款“产生”。因此,让谁来“继承”这承租权成了老爷子的一块心病。

纠错: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7项,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目前,公房的承租权是否包括在最后一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算是遗产没有明确的答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

误区之七: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读者张女士来自于一个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妈。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我受点累没关系,让人生气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钱。”张女士抱怨道。她认为,老妈“作古”以后,老人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就没资格分家产。

纠错: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网友咨询二、父母不让子女继承房产。

爸爸今天52岁了,兄弟三人,爷爷80多了,爷爷现在有病在床不起,爷爷因为一些事跟爸爸闹僵,导致现在,爷爷的房产不让爸爸继承,只给另外两个叔叔继承。爷爷得病期间,爸爸照顾的无微不至,20多个夜晚爸爸陪护在爷爷的病床边,直至爷爷出院,爷爷现在因为个人事情,而不让爸爸继承房产,请问在法律里有保护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规定吗?爷爷立遗嘱不让爸爸继承房产,有违反什么法律规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没有立遗嘱,你爸爸可以得到你爷爷的房产;爷爷立了遗嘱,遗嘱的内容表明你爸爸不让爸爸继承房产,所以你爸爸不可以得到你爷爷的房产。 你爷爷没有违法。

网友咨询三、隔辈房产继承公证

现有房产一处爷爷的名,爷爷奶奶都已去世,姑姑大爷父母都同意改我名,怎么能办继承?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为孙子不是第一、二顺序,所以不能继承,只能你父亲继承后赠与或买卖给你。最好是先过户到你父亲名下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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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房产继承纠纷因其涉及的财产数额巨大,处理起来往往会比较困难, 而且由于很多人在房产继承纠纷中存在很多误区,往往就导致自己错失了对房产的继承。也有很多人由于对房产继承的过户流程不熟悉,导致办理过户的时候白跑一趟,希望本文介绍的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及房产继承的认识误区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房产继承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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