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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信托的条件是什么?遗嘱信托如何执行?

核心提示: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遗嘱信托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那么办理遗嘱信托的条件是什么,遗嘱信托又该如何执行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解答,更多遗嘱信托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可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加公平,也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与普通的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不同,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得一种法律行为。

一、办理遗嘱信托的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要办理遗嘱信托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信托法》规定了: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因而遗嘱信托可采用自书、代书及公证的方式。自书的信托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的信托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则由专业的公证人予以办理。

2、遗嘱信托文件的内容:

遗嘱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遗嘱。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具有理财能力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嘱信托如何执行

1、遗嘱的鉴定

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

2、收集遗产

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

3、编制遗产清册及暂管遗产

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及有关公正的第三者。

4、代结清税款和债务

执行遗嘱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处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其顺序当然是先交国家的赋税,然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5、分割遗产

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上述各种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一、遗嘱信托没有受托人

遗嘱信托没有受托人,那么这个信托还成立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不成立。按照我国信托法规定:“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本案并没有受托人与其签订合同,因此属于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

网友咨询二、如何在我死后运作信托基金?

如果我是一个老人有一笔钱,但只有一幼子等不到他成年,但我的才产信不过他人带管,能否有什么机构可以管理我的钱。像签和同一样比如:在孩子二十岁时给孩子我全部的财产。并且财产分配必须他本人同意。

婚姻帮律师解答:

1.“继承未定前”

“继承未定前”的管理遗产信托,是在没有遗嘱、遗产继承存在纠纷或遗嘱中的继承人尚未找到的情况下,遗嘱中指定的受托人在处理分割遗产前暂时代为管理遗产。

2.“继承人已定后”

“继承人已定后”管理遗产信托是指继承人虽然继承了遗产,但因种种原因不能自行有效地保护和经营其财产,以至无法运用这些财产提供自身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甚至使财产蒙受损失时,事先由遗嘱人或其亲属或法院指定或选任受托人,在遗产继承后的一定期限内代继承人管理遗产。信托期限视继承人情况而定,对未成年人,至其成年之时为止;对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至其恢复行为能力或死亡为止。

网友咨询三、遗产信托办理

我想办理遗产信托 但不知道怎么办,请问遗产信托的办理要经过哪些程序?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继承确立后的管理遗产信托工作总起为三项,依程序编制遗产清册、妥善管理遗产、向受益继承人交还遗产,三项工作的重心在于妥善管理遗产。

1、编制遗产清册。信托机构作为管理人于接手管理之时,即应把受益之继承人(这里专指继承确立后之遗产管理信托中的受益人)所继承的遗产,按市场价值估值并造册登记,再将清册送交委托人或继承人,或呈报法院。

2、妥善管理遗产。妥善管理遗产是这种信托最重要的职责。在“继承已定”后,如有未偿还的债务,必是远期未清偿之债务,这种债务事先由信托机构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协商约定,依法已划归受益继承人负担,到期应由受益继承人清偿。此种债权的到期收取与债务的到期清偿,均应由信托机构代理处置,这是遗产管理职责之一。信托机构不只代理债权债务,而且要对受益继承人其他继承的遗产尽保管运用之责,并将其收益交给受益继承人,这是遗产管理职责之二。信托机构在管理遗产过程中,应按信托财产的特性,不得与本身财产混淆,应另立帐户,更不得用此财产进行投机行为,这是遗产管理职责之三。

3、向受益继承人交还遗产。信托机构管理遗产继承人的遗产一直到继承人能自理遗产或约定的信托期满为止,此时将所管遗产编制财务报告清册,连同遗产移转给受益继承人。如这种信托关系成立是由法院指定的,还要将财务报告清册报送法院,得到认可,再移交遗产给受益继承人。遗产移交完毕,信托关系才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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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遗嘱信托的成立与终止,都有明确的规定,便于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这种方式很少产生纠纷。关于遗嘱信托的办理条件和执行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遗嘱信托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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