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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索要分手费不合法吗?分手费能要求返还吗?

核心提示:情侣分手后,昔日的至亲至爱反目成仇,他们之间的那些“旧账”该怎么算,关于情人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分手费能否要求返还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情人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分手费能否要求返还的相关内容。更多情人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分手费能否要求返还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情人索要分手费不合法吗?

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受不受法律保护?昨天,《郑州市中院关于向民间借贷当事人风险告知实施办法》公布,郑州中院民四庭庭长赵洪印就17条新规进行解读。

哪四种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国家不会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这四种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

案例明知借款用于贩毒,借贷行为不受保护

王某系毒贩,为筹措贩毒资金向张某借款2万元。张某明知王某借款系用于贩毒,仍与王某订立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10日,借款利率为日息千分之三。后张某起诉王某,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在依法查明事实后,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如何处理?

借款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先行处理。

对于嫌疑人编造虚假项目、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诱使出借人借款的,公众应当理性理财,不得贪图高息出借款项。

案例借贷涉嫌非法集资,合同无效

李某以非法转贷为目的,多次多笔向多人借款。王某明知李某借款用于非法转贷仍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借给李某30万元,月息3%,借期半年。后李某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随后,相关刑事判决书认定,李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清偿本金及利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借款合同损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涉及犯罪行为,应属于无效合同。

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当如何约定?

答: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给付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

案例年利率24%以下属于“司法保护区”

张某作为借款人,向李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款20万元,月利息为5%,借款期限三个月,当日李某将20万元款项转账支付给张某。后张某未按期还款,李某持上述借条起诉张某还款。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李某借款20万元,利息按照月息2%支付。

借款给夫妻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承担还款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系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借款只能由借款的一方承担责任。

案例夫妻一方借款原则上为夫妻共同债务

王某与张某曾是夫妻。2013年6月8日,双方约定“王某一切债务与张某无关”。2014年3月19日,王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后未偿还该借款。2014年12月10日,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和张某偿还借款本息。2014年5月2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王某陈述,自己在未告知张某的情况下向他人借款50万元,其中包含向李某借的10万元。同年9月10日,张某与王某调解离婚。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和张某共同偿还借款本息。

二、分手费能要求返还吗?

给女友的分手费,还能再讨回来吗?

已婚男子赵某为此状告曾经的同居女友,要求她返还分手费。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分手费官司”。

赵某起诉说,因为他提出分手,女友菲菲(化名)持刀威胁他,要求支付5万元。当天,赵某转账5万元给菲菲。事后,赵某向菲菲催讨,但菲菲却不愿返还。

为此,赵某状告昔日同居女友,他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对方还钱。不过,在法庭上,菲菲否认自己持刀胁迫。

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认为,这5万元并非“不当得利”,应该算是赵某自愿给前女友的钱,因此不能再讨回去。

法官说法:分手自愿给钱 事后不能讨回

法官分析说,赵某与菲菲在分手的时候,经过协商由赵某转账支付给菲菲款项5万元,这笔款项系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的“财产性补偿”。

法官还指出,本案当中,赵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没有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况下支付给菲菲5万元,该行为未见有违反社会公德等合同无效情形,因此,赵某要求返还并无法律依据。即使依照民法理论上的自然之债,债务人如果“自愿给付”,则在给付行为完成后,也不得再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网友咨询:婚约分手费?

一方提出退婚但却不支付分手费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法律上没有分手费一说,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小编结语:不少情侣为分手费闹上法庭,为了恋爱期间的债务纠葛对簿公堂。希望本文中关于情人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分手费能否要求返还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情人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分手费能否要求返还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情人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分手费能否要求返还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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