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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在床能要求离婚赔偿吗?法院采信哪些捉奸证据?

核心提示: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生活中,无过错方要设法取得有过错方存在婚外情、婚外性行为的证据。那么,捉奸在床能要求离婚赔偿吗?法院采信哪些捉奸证据?更多捉奸证据能否要求离婚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捉奸在床能要求离婚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会支持。这就是说,《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仅规定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官是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范围的,或者说,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对于精神赔偿的支持。

当然,在另一方有婚外情但又不能得到精神赔偿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收集这方面的证据。

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原则,是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在花费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

其二,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给过错方施加更多的压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让步,以达到在财产上多分的优势,使自己的痛苦能从分得的财产上得到慰藉。

【基本案情】捉奸拍照之后要求离婚,捉奸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

张女的丈夫王某与李女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并因此逐渐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张女无奈欲起诉与王某离婚,并依据婚姻法规定向王某索赔精神损失。但张女一直苦于搜集不到王某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某日中午,张女假称到外地出差,当晚回家发现王某与李女一起睡在自己家的床上,当即拍了照。事后张女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赔偿自己因丈夫有外遇所受到的精神损失一万元。王某同意离婚,称已与李女认识一年多时间,但否认其与李女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并称张女捉奸拍照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应作为认定其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的事实依据。

婚姻帮律师解答:

就本案而言,首先,张女捉奸拍照的主观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侮辱、伤害对方。其次,该行为也没有违法,因为张女作为王某的妻子,有权知道其配偶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有权收集与该事实有关的相关证据。张女原来一直苦于搜集不到王某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公安等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张女进入自己家中,对睡在自己床上的丈夫及李某进行拍照,该行为既没有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也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一种对他人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

事后张女也未将照片进行恶意公布、流传,只是提供给法院用作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根据。因此张女捉奸拍照的行为是其丈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付出的必要代价。虽然此时张女取证的权利与其丈夫的隐私权发生了冲突,但综合上述原因,并基于家庭伦理道德的考虑,此时张女私人取证方面的利益应优先于其丈夫(甚至包括婚外同居的李某)的隐私利益,法律应优先对张女的私人取证利益加以保护,法院依法认定该证据有效并保护了张女的合法权益是正确的。 

当然,如果本案张女丈夫与李某的同居行为发生在宾馆或李某家等张女家里以外的场所,则此时张女的私人取证利益就会小于其丈夫(包括李某)的隐私利益,张女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闯入宾馆或李某家中捉奸拍照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了,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根据。

二、法院采信哪些捉奸证据?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门进入自家床边,举起摄像机拍下床上时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在自己家里捉奸,不属于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捉奸过程及拍下的照片是否侵犯了被捉奸人的名誉权等,要看捉奸人的目的、传播范围和后果。如果是为了离婚诉讼中取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行为有些过激,但只要主观上不是故意对他人进行人身侮辱等,客观上又没有将照片广泛传播故意宣扬,而仅用于庭审举证,不能说侵犯了被捉奸人的名誉权,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

(2)在他人住宅或宾馆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因为证据取得方式要合法,否则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取得的证据不但不能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调查收集不忠于自己的证据未尝不可,但其行为应合乎法律规定。若在调查取证中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则构成了对他人的精神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3)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取证的合法性问题。

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小编结语:要捉奸并取得证据,是十分困难的,常常会侵害到他人的隐私权,导致自己违法甚至犯罪。发现对方有婚外情、第三者,准备离婚,把所有精力放在捉奸上,还不如果断查找对方有没有转移、隐藏财产等行为,或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做好准备。准备离婚时,可以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如何收集财产线索的证据,或者直接聘请律师代为收集证据。更多捉奸证据能否要求离婚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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