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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办理离婚?

核心提示:离婚有两种方式,即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那么只要有一方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则需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那么,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办理离婚?更多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有两种方式,即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那么只要有一方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则需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中通常分为两种情况,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为原告的离婚案件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为被告的离婚案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为原告的离婚情形

既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又如何能自行起诉离婚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不具备辩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其作为原告要求离婚肯定是不能亲历亲为的,那么谁又能代替他起诉离婚呢?这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其提起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监护人设定的顺序是:⑴配偶;⑵父母;⑶成年子女;⑷其他近亲属。可以看出,排在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但因离婚诉讼的被告是其配偶,显然不可能由其配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那是不是由法院在其他监护人中予以指定呢,还是由其任一监护人均可行使法定代理权代其提起离婚诉讼呢?《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起诉离婚之前,需要先经过一个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变更后可以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出离婚诉讼。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基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切身权益。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离婚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情形,与正常离婚诉讼程序无异,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作为原告直接起诉即可。但因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为的法律行为无效,应由除配偶外的亲属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亲属互相推诿或无法选定,应由法院从其亲属中指定。

【基本案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

王某,女,现年55岁,患精神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其女小张(现年22周岁),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未及开庭审理,小张即代王某撤回起诉。此案虽未进入审理阶段,但王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控制和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在被监护人合法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该解释中代其进行诉讼就理解为既包括代为起诉,也包括代为应诉。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在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情况下是可以由诉讼代理人出庭代为诉讼的,包括原告也包括被告。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与被告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如果说可以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参加离婚诉讼,而禁止其作为原告参加离婚诉讼也是有悖常理的,不能自圆其说。

那么,对于上述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才更为合适呢?要对原告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只要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原告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论对方当事人是否提出异议。经过司法鉴定,如果原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并未完全丧失辩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其可以作为原告到庭参加诉讼;如果其确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之诉。但由于本案原、被告的夫妻关系仍然存续,被告以配偶身份仍是原告的监护人,在此情况下,原告的女儿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要求变更监护关系,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待上述程序完善后,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的具体情况,来判决是否准许原、被告离婚。

小编结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那么只要有一方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则需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更多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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