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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是什么?监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核心提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小编将就监护权的具体内容为您作如下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监护权的内容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

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

(2)交还请求权。

当未成年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

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监护权的变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尤其是监护权的变更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律师你好我咨询下 两年前离婚时孩子4岁我放弃了监护权

律师你好我咨询下 两年前离婚时孩子4岁我放弃了监护权 现在6岁 可现在我知道对方家不管孩子 假日放假孩子没人管 自己外面跑出去 而且在大马路上逛 孩子吃住卫生没人管 学习都没人教 现在我想去要孩子的监护权能要过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

小编结语: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子女抚养  探视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权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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