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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涉外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核心提示:随着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涉及涉外继承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涉外继承的公证也越来越普遍,但是由于涉外继承相比较普通的继承较复杂,很多人对涉外继承的程序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婚姻帮小编将从什么是涉外婚继承公证及涉外继承公证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入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涉外继承公证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随着我国的日益壮大,越来越多的外国友人会选择到中国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学习中国话,了解中国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化。现在的中国,涉外婚姻就已经非常常见了。而涉外婚姻必定会牵扯到很多其他的问题,比如涉外继承。那么什么事涉外继承公证,我国对涉外婚姻是怎么规定的?涉外继承公证有什么流程,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我国涉外婚姻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如何适用涉外婚姻法规?

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二、哪些情形下需要办理涉外继承公证?涉外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如何办理手续?

(一)哪些情形下需要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三个继承法律关系中,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涉外继承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因被继承人的国籍、遗产的种类、住所地和遗产所在地的不同需要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因此,当事人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申办不同的公证事项。依照《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下列情况公证处则不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出具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发往域外,再按照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规定继承遗产:(1)当事人需要继承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2)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3)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

(二)涉外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如何办理手续?

申办涉外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均应向同一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有的当事人在域外或外地工作不能前来的,要办理委托书,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分别经当地或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和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当事人在香港的,应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向公证机关提供合格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已当事人申办涉外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根据;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在没有以上证明的情况下,应提交尸体火化单据;对于早年死亡无法提供直接证据的,可根据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讣告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死亡的证据,同时须由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作证;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公告。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和数额等有关材料。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遗嘱人在国外立的遗嘱,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书或收养关系证书,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也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特别应注明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是否尽过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6.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网友咨询一: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我国涉外婚姻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我国涉外婚姻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如何适用涉外婚姻?

婚姻帮律师解答:

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网友咨询二: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注意时效。有的国家对继承的时效规定较短,有的国家认证时间很长。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

(2)在国外设立遗嘱的检验和效力的确认。对遗嘱的检验是指确定遗嘱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定,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我国法律,遗嘱受益人有无变更等。根据司法部规定,对国外设立的遗嘱,其形式和内容应符合遗嘱行为地或遗嘱人依据地的法律,经当地法定机关检验认定有效,并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可以直接承认其效力,但遗嘱内容违反我国法律的除外。

网友咨询三: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想要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和材料?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7.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小编结语: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产权证明、遗嘱等资料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关于涉外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与公证手续就介绍到这里,希望本文介绍的相关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涉外继承公证相关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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