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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是什么?怎样进行涉外继承公证?

核心提示: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以及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具有涉外因素的遗产继承时有发生。由于各国的继承制度有很大的差别,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与涉外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问题。因此我国有关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值得探究。很多人咨询:涉外继承公证是什么?怎样进行涉外继承公证?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涉外继承公证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涉外继承公证是什么

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涉外继承公证特点

一是,继承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所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办证难度较高;

二是,适用的法律较复杂;

三是,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办理涉外继承要有一定灵活性,出具公证书应以便于适用为原则,不拘泥于一种格式;

四是,涉外继承公证应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

二、怎样进行涉外继承公证

(一)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 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7. 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2.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网友咨询一: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我国涉外婚姻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我国涉外婚姻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如何适用涉外婚姻?

婚姻帮律师解答:

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网友咨询二: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注意时效。有的国家对继承的时效规定较短,有的国家认证时间很长。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

(2)在国外设立遗嘱的检验和效力的确认。对遗嘱的检验是指确定遗嘱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定,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我国法律,遗嘱受益人有无变更等。根据司法部规定,对国外设立的遗嘱,其形式和内容应符合遗嘱行为地或遗嘱人依据地的法律,经当地法定机关检验认定有效,并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可以直接承认其效力,但遗嘱内容违反我国法律的除外。

网友咨询三: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想要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和材料?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7.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小编结语: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下,作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在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时候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是不同的,希望本文介绍的相关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关于涉外继承公证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涉外继承公证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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