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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如何变更?

核心提示:夫妻之间离婚了,都不能抛下对孩子的责任。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该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如何变更?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抚养费支付及变更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抚养费支付及变更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的双方对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比较关注,很多问题可能也一知半解,好比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什么,一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还有抚养费如何变更等问题,今天小编集中解决一下大家的这些问题。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网友咨询一:抚养费能否一次性付清

我与前妻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妻抚养;可前妻在抚养3个月之后未经任何途径由其家人把孩子送到我家里;以后虽然来看过孩子;可从未给过抚养费;我多次催要;她只是口头答应但一直没有给过。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时,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以后因追索子女抚养费而引起的不必要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但是,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因此,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那么,对于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是否还可以要求追加呢?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用一次性给付的,一般到子女18周岁止。若子女未成年之前,没有重大变故,你要求增加给付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若因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对方原来所给付的费用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子女的实际生活的,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子女抚养费用,可先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3.如果如果一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网友咨询二:抚养费强制执行

孩子的父亲不拿抚养费,如果到法院起诉,能强制执行吗,能拿到钱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按法律规定,如果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对于是否能拿到钱,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网友咨询三:抚养费强制执行

孩子父亲工资抚养费有法院冻结强制执行是不是一定要去法院取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领取执行款不是必须到法院现场领取。

法院已经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执行款:

1. 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后,会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此时,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支付之后,法院解除对其存款的冻结。

2. 被执行人在接受法院通知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会将存款扣划到法院账户,通知申请人领取,领取方式包括:申请人到法院现场领取;申请人向法院提供银行账户,由法院通过转账支付。

抚养费包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抚养费如何变更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法律允许变更抚育费,但必须依法变更。

1、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

2、符合法定事由,法院应予支持。 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3、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无论是增加、减少抚育费,父母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解决。

4、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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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抚养费的支付可以协议解决,你可以选择按月支付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如果又不支付的情况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抚养费的变更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另行起诉。关于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以及子女抚养费如何变更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本文提供的抚养费支付及变更的法律常识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抚养费支付及变更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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