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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吗?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变更?

核心提示:在夫妻离婚后,如果因一方针对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有疑惑的,一般是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费的,如果签了协议的,也可以根据现在生活的具体情况来重新制定协议,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变更问题。

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婚姻家庭部经常遇到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

孩子抚养费如何变更?

1、遇有上述情况,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双方可以先协商。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对孩子抚养费问题协商一致是最好不过的了。

2、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也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可以起诉要求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依法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网友咨询:女方起诉离婚,因为孩子我要求变更抚养权

你好,去年九月我前妻起诉了我离婚,法院调解后出了个民事调解书,,孩子归她,我只有每月三天的探视权,并每月付500抚养费,直至18岁。但是孩子一直在我家,我们没给她们家,她家光是找人说了把孩子送过去,但本人并没有亲自来接。到现在已经七个月了,他们没有没看孩子一次,请问可以认为她们遗弃孩子吗?我想申请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到我名下?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呢?

婚姻帮编辑解答:

你好,请问你小孩有多大了?严格地说,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应该履行各自的义务。鉴于对方一直没有尽到抚养小孩的义务,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

小编结语:总之,如果你对上述的解答有疑惑,或者有弄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解决,当然,最好是协商解决,如果你对类似的问题有更多疑惑的,咨询不成功的也可以提起诉讼,并用专业的意见来进行处理与沟通。上诉问题你还有疑惑的,可以查找相关法条处理。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减少  抚养权  子女抚养纠纷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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