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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涉外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涉外收养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核心提示:“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那么涉外收养公证的条件及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涉外收养公证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无案例不说话,下面让我们先通过一则案例来谈一谈上面的问题:

【案情回顾】

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问:(1)A的涉外收养公证是否合法?(2)陈某、张某夫妇应当如何维护其合法权利?

【律师解答】

A涉外收养公证合法。A小时候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如果美国夫妇通过合法手续收养A,所办收养公证自然合法。不能让善意第三人承担因他人过错而造成的错误。A的收养合法有效,从法律上讲陈某夫妇无权要求解除收养。只能通过与美国夫妇协议,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情理),争取他们的理解,然后解除收养。另外,陈某可以对李某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李某的犯罪行为使陈某父子分离,造成精神痛苦,陈某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一、申请涉外收养公证的条件

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为子女的行为。涉外收养公证就是证明上述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涉外收养公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确立了收养关系后,准许收养人将被收养人带出国境。根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涉外收养应经以下法定程序:“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35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10周岁以上)需征得本人同意。

3、送养人同意送养。

4、收养人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

二、办理涉外收养公证注意事项

1、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当事人应向被收养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申请。

2、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必须由收养人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收养人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来中国办理收养公证的,不能来的一方可委托另一方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认证。

网友咨询一:外国人想要收养中国小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是新加坡人,我跟我的夫人在中国做生意,短时间内不会离开,由于我们不能生育,想要收养一个中国小孩,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收养?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二)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三)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

(四)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

网友咨询二: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有什么程序?

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需要走哪些流程。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

3.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提交相关资料。

4.收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网友咨询三:涉外收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需要出示哪些证件和资料?

婚姻帮律师解答: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经过公证、认证的材料:

1. 收养申请书;2. 婚姻状况证明;3. 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4.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5. 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6. 收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送养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送养人、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 送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及被收养人的情况证明;

4. 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弃婴、弃儿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提交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 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小编结语:涉外收养相对于普通的国内收养程序相对来说复杂一些,但是为了保障收养关系的合法化涉外收养公证是必须的程序,如果您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理涉外收养,希望本文介绍的涉外收养公证的条件及注意事项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涉外收养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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