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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协议范本

核心提示: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那么,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协议应该如何写?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公证

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

1.护照及相关的身份证明;

2.跨国收养申请书(内容主要有收养目的及保证不遗弃、不虐待养子女等事项);

3.出生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6.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7.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8.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证明;

9.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族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照顾儿童的特点等事项;

10.收养人夫妻不能同时来我国办理收养公证的,未来华一方须提交自己同意收养的声明书和委托书;

11.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书;1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中的2、3、4、5、6、7、8、9、10项须经收养人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公证或有权的机关或机构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二)送养人应提交:

1.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送养人婚姻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如系民政部门送养的须提供儿童来源证明;

3.送养被监护的儿童,须提供所有监护人同意送养的声明;

4.被收养人的健康检查证明或残疾证明;

5.被收养人的照片及我国收养组织同意其送养的批件;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在办理涉外收养公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当事人应向被收养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必须由收养人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收养人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来中国办理收养公证的,不能来的一方可委托另一方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认证。当事人的送养、收养行为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或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

涉外收养协议范本:

涉外收养协议范本

甲方(收养人):________(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________(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________(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________是________(国名)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职务),现年____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________国____市____区(县)_______街____号。

第三条收养人________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________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办理涉外收养公证时收养人需要提交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族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照顾儿童的特点等事项。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涉外收养公证  涉外收养协议  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收养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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