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前如何查清对方存款?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搜集途径为: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有的时候,可能只知道银行账号,但是不知道在哪个银行及具体的储蓄所开立的。此时,可根据银行账号向各银行的客服咨询热线查询。有聪明的当事人,还能猜到对方的银行密码,那么在电话中就能查询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余额。当事人可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明确要保全的金额。
二、离婚时银行存款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师还应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网友咨询:离婚时,如何分割银行存款?
陈某主张双方有200万元左右银行存款,在邓某及其家人名下,并提交了某某林的存折及多张银行卡作为证据。陈某提供了户名为某某林的存折,主张该账户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陈某没有通过证据证明某某林与双方的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账户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陈某提供的多张邓某名下的银行卡,邓某均能提供相应的账户明细,显示上述账户没有大额资金流动,且在本案诉讼时已经不再使用或者基本没有余额。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分割的共同财产是以离婚时夫妻持有的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否则应以双方离婚时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虽然邓某名下有过多个银行账户,相关账户明细反映这些账户均属于日常开支账户,离婚时上述账户已经没有可供分割的大额存款,陈某也没有证据证明邓某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故对陈某要求分割邓某名下银行存款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小编结语:离婚时分割的共同财产是离婚时夫妻持有的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否则应以双方离婚时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更多离婚时银行存款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