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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基本常识有哪些?子女抚养纠纷有哪些基本常识?

核心提示: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而发生的争议。现实生活中有哪些抚养纠纷产生?子女抚养纠纷有哪些基本常识?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常识都是有哪些?小编为您做了详细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子女抚养纠纷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的内容:

一、同居关系的解除;

二、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

三、子女的抚养。

处理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三、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五、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六、子女抚养的处理同离婚纠纷。

调整上述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网友咨询:子女抚养纠纷怎么解决

非法同居后子女抚养怎么解决?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修订后,对于“非法同居”的定义,仅限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范围。如果双放此前无配偶只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上的概念只是“同居”。

《 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的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则应当依法审理。

所以如果你只是要解除普通同居关系,在子女抚养权存有争议时,可以仅就子女抚养权归属起诉至法院。

小编结语: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常因为子女争夺而产生纠纷,争夺这些纠纷,夫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当地的相关机关进行诉讼。子女抚养纠纷基本常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抚养纠纷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子女抚养纠纷    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常识      抚养纠纷的常识有哪些      抚养纠纷由哪些基本常识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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