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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公证的条件有哪些?怎样办理涉外收养公证?

核心提示:涉外收养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极强的公证业务,关系到国家声誉、人权问题、儿童权益的保护。因此,公证机关要主动与民政、公安、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公证职责,严把公证关,确保涉外收养公证质量,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我国儿童的合法权益。那么,涉外收养公证的条件有哪些?怎样办理涉外收养公证?更多涉外收养公证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为子女的行为。涉外收养公证就是证明上述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涉外收养公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确立了收养关系后,准许收养人将被收养人带出国境。

一、涉外收养公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涉外收养应经以下法定程序:“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35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10周岁以上)需征得本人同意。

3、送养人同意送养。

4、收养人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

二、办理涉外收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

1.收养人夫妇双方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收养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及家庭人口状况证明;

4.收养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居住国有关收养问题的法律规定。

以上2—6项需经收养人居住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方为有效。

(二)送养人应提交:

1.送养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册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子女情况的证明;

2.送养人夫妻一方死亡,可出具单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并提交另一方死亡证明;

3.被送养人夫妻一方死亡,送养人为其他监护人的,需提交被养人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和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4.由民政部门或其他部门送养的,需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同意送养的证明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被收养人需提交户口册或出生证明及复印件;有配偶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及本人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网友咨询:有关涉外收养公证的案例

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问:(1)A的涉外收养公证是否合法?(2)陈某、张某夫妇应当如何维护其合法权利?

婚姻帮律师解答:

A涉外收养公证合法。A小时候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如果美国夫妇通过合法手续收养A,所办收养公证自然合法。不能让善意第三人承担因他人过错而造成的错误。A的收养合法有效,从法律上讲陈某夫妇无权要求解除收养。只能通过与美国夫妇协议,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情理),争取他们的理解,然后解除收养。另外,陈某可以对李某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李某的犯罪行为使陈某父子分离,造成精神痛苦,陈某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一)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二)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三)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

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四)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及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及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五)涉外收养审查与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登记机关将登记结果通知中国收养组织。

小编结语: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必须由收养人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收养人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来中国办理收养公证的,不能来的一方可委托另一方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认证。更多涉外收养公证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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