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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怎么写?

核心提示: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具体来说,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该怎么写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婚前财产公证法律问题,请拨打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有些热恋中的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往往对婚前财产公证不理解,认为是多此一举。其实,要结婚了,对双方各自财产进行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今后就一定会有诉讼产生,也并不是只针对其中某一方。双方的财产都进行公证,以后真的发生纠纷,用不着请律师,由法官裁决就是。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短期内对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在短期内会避免夫妻之间的财产纷争之扰。因为事先有了婚前公证,所以短期内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晰分配,避免麻烦,从而也会避免一些因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的其他不必要争端。

3、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

婚前财产公证首先在思想上建立了男女双方对未来生活的理性而谨慎的预期;其次,隐含在婚前公证行为中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承认了未来选择生活的权利和义务。结婚是自由的,婚前公证是对婚姻和财产归属的肯定。但离婚也是双方具有的权利,并且婚前财产从一开始公证就是明确的,处理起来十分容易。这一制度的建立,减少了政府和社会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弊端: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以婚姻成立为前提,如果婚姻不成立,公证也是无效的。现实中还存在这样一类现象,例如某男在婚前有自己的财产,并且还有一些债务,为了躲避债务,他便将婚前财产公证为未婚妻所有,在双方结婚后,该男子被追债或被法院强制执行时,因为自己原有的财产已经属于妻子,便不能被强制执行,这无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2、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婚前财产公证因无年限限制,因此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如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将房屋等财产公证为男方所有,而十几年后,双方有了子女,但尚未成年,在这时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而女方在婚前公证时一无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

3、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较容易地界定婚前的财产,也可以界定婚后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这些都是有形的产权。但是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财产已经越来越重要。婚姻财产的分配仅限于有形财产是不够的,如夫或妻一方的知识积累,双方努力创造的产品、品牌等无形财产,凝聚着双方的努力和帮助,如何保护这部分财产,目前的婚前财产公证还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合情合理。

网友咨询: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对婚后的财产也一起公证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他是为了某些原因拿结婚证,我们想就婚前婚后的财产一起做个公证,双方约定婚后所有的收入债务以及赠予遗产都归各自所有,不知道这样的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比如说他婚后买了房子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与我无关,因为我跟他拿结婚证只是一种交易吧,所以我想小心点,防止以后会有什么事情,希望能够得到专业的答案,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前财产公证不可以对婚后的财产一起公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对象: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张某 男(个人详细信息)

乙方:王某 女(个人详细信息)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愿共同一起生活。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的财产有:……;

2、乙方的财产有:……;、

3、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1、甲方的xx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3、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双方各自财产增值……。

四、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五、协议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张某                                          乙方:王某

**年**月**日

小编结语: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对其财产进行约定,而婚前财产公证则是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有利有弊,如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避免纠纷,但也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婚前财产公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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