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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离婚起诉书2016】婚外情离婚起诉诉应该怎么写?

核心提示: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是婚姻生活的定时炸弹,常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那么,婚外情离婚起诉书应该怎么写?婚姻帮为您推荐婚外情离婚起诉书的范文,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外情离婚起诉书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婚外情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婚外情离婚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性别: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性别: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一、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将双方婚生女(男)_______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__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3、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计价值_____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4、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____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呈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

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

附件:

1、共同财产清单一份;

2、起诉状二份。

网友咨询:婚外情离婚起诉书范文

我和老公是自由恋爱结的婚,我们结婚后老公还是和原来一样很贪玩,我想的是有孩子后应该会好一点,可是当我们有孩子之后,老公依然整天不着家。家里让出去工作也不去,现在了还问父母要钱。现在我带着孩子,他爸居然还在外面乱搞。婚外情离婚起诉书范文?

婚姻帮律师解答:

起诉书范文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由原告(或者被告)抚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被告感情已破裂。

婚姻状况。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于****年**月相识(或自己相识恋爱),于****年**月**日在**市**区登记结婚,****年**月**日在***生育一男(女)孩***。

离婚理由。婚前基础怎样、婚后感情如何,为什么提出离婚请求,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发生纠纷。是否经过法院、单位或其他组织调解、处理。如果有第三者应提出证据,说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分居,分居的时间等。

二、一方抚养小孩的理由与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理由。

三、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件:

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

二、因配偶婚外情起诉离婚,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婚外情目前的确是伤害夫妻感情的第一“杀手”,但面对这个问题《婚姻法》并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补偿或赔偿措施。我国《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的。除了这四种情况外,夫妻一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更进一步说,婚外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的描述,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外情的范畴,只不过更为严重而已。假如配偶婚外情的行为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

【基本案情】婚外情导致离婚,妻子能否向第三者索赔?

2011年3月,韦某与张某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后,闺密兰某经韦某认识了张某,并对张某产生仰慕之情,并一直找机会接近张某,最终张某与兰某发生了婚外情并公开同居。妻子韦某得知后,遂与张某离婚。韦某离婚后,仍十分痛苦,随后以侵权为由将第三者兰某告上法庭,要求兰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婚姻中的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明确把第二种情况,即与第三者发生感情并有同居事实纳入赔偿的范围。本案中,韦某可以在离婚时向发生婚外情并与他人同居的张某提出物质与精神双重赔偿。

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并未排除向第三者索赔。虽然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无过错方韦某可向其丈夫张某提出赔偿,但法律并未规定,该赔偿可以抵消韦某向第三者兰某提出精神赔偿。

三、第三者兰某对韦某构成侵权。配偶权是夫妻双方都享有的基本人身权利之一。第三者和有配偶的人同居是对有配偶方丈夫或妻子的配偶身份权的侵犯,将直接导致他人婚姻破裂,其中精神上的损害尤为明显。第三者兰某明知张某有配偶,却公开与之同居,构成重婚罪,并造成韦某婚姻破裂的不良后果符合侵权行为三要件:行为违法、主观故意、损害结果。本案中,第三者兰某造成韦某的婚姻破裂与精神损害。有侵权则必有补救,索要精神赔偿即包括在依法补救范围之内,所以本律师认为,第三者也理应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综上,兰某的第三者插足导致了韦某的婚姻破裂,侵犯了韦某的配偶权,并对其造成了精神伤害,应当向韦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三、有婚外情的一方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1)如果两人是夫妻名义同居,则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构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诉,会负刑事责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还应在离婚时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同居的另一方如果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涉嫌构成重婚。

(2)如果婚外情的双方虽不以夫妻名义、但长期稳定共同居住,造成有配偶的一方离婚的:在离婚时也应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

(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仅是一般的婚外情,如果婚情导致夫妻离婚:在离婚时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

(4)此外,如果仅是有一般婚外情、却没有以上情形、也没有因婚外情导致离婚,就只能受舆论和道德的遣责了。

如果造成另一方自杀的情况:

(1)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因自己想不开而自杀:另一方没有法律责任、只有道义上的责任。

(2)但是,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杀倾向、却既不采取措施也不报警、任由其自杀: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编结语:“婚外情”一般是道德范畴的概念,受道德谴责。虽然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但一旦违反该义务,并无相应的责任。“婚外情”的证据,不必然导致一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但“婚外情”的证据,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作为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更多婚外情离婚起诉书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婚外情      婚外情离婚起诉书      婚外情离婚赔偿      离婚起诉书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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