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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前房产公证的真实案例说明婚前房产公证是否有效?

核心提示: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婚前房产公证是否有效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案例】夫妻分手后反悔婚前房产公证结婚前对房产进行了公证

结婚前对房产进行了公证,结婚9年后双方闹离婚,男方对婚前房产约定反悔,法院认定公证书有效。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判决原告许某、被告黄某离婚;双方所争议房产归原告所有。

许某与黄某于2000年1月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未生育子女。婚后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许某还曾因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许某与黄某感情并没有缓和,反而愈演愈烈,为此,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黄某同意离婚,但提出婚前所公证一处房产是被告出钱购买并装修,要求分割该房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依法予以准许。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理上,由于双方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且该公证书合法有效,被告未提供有效证据对公证书予以反驳,故应以公证书确认的内容为依据。

网友咨询:婚前个人房产公证后,能转为共同财产吗?

我与贾某1993年元旦结婚。婚前父母为我购买了电视机、冰箱、摩托车等价值2万余元的嫁妆,贾某父母为他盖了一栋二层楼房用以婚姻。我们约定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共同所有,并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近日,我们夫妻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但对财产分割争执不下。我认为经过8年余,我有权分得房屋一半。贾某不同意,认为婚前个人财产已约定归个人所有,并经公证不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我能分得该房屋一半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高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中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用的财物,原则上归个人所有。”同时,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从来信看,你与贾某就原则上归个人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已作书面约定,且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因此,在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你认为“经过8年余,你有权分得房屋的一半”的观点是错误的,尽管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已经结婚8年有余,该房屋本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你们存在婚前财产归属之约定,故只能按婚前财产公证办。也就是说,你无权分得该房屋的一半。

婚前房产公证有效吗?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小编结语: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是近几年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婚前房产公证是有效的,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权利,所以在财产纠纷中,一边按照财产公证的相关内容进行。关于婚前房产公证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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