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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怎样避免风险?婚前房产公证有必要吗?

核心提示:现行《婚姻法》不再承认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经过一定时间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生活中夫妻双方如果想减少房产的纠纷,可以进行婚前房产公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现实生活中婚前共同买房怎样避免风险?婚前房产公证有必要吗?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婚前房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婚前共同买房怎样避免风险?

(一)谨慎处理房产证上的署名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

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房产证上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双方要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称时是要分大、小产权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会产生纠纷。

(二)婚前财产公证或事先协议很有效

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稳定时不要充昏头脑,明天会发生什么事谁也无法预料,万一最后婚没结成怎么办?所以,在爱的承诺前加上一份法律保护会更加牢固。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

(三)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很重要

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亲友打个借条,以免不能结婚分手时反目成仇。

(四)贷款买房后还贷款事项最好签协议

现在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的格外严格。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有不良记录如刷爆信用卡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办理贷款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

二、婚前房产公证有必要吗?

婚前房产公证是否有必要?很多人可能担心在婚前做房产公证会影响两人感情因此避而不谈,但实际上这样逃避的做法反而给自己的婚姻留下了一些隐患。在这里,笔者列举两种情况,从中可以看书进行婚前房产公证是否必要。

情况一:进行婚前房产公证。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进行婚前房产公证,这有可能会使得原本感情甜蜜的两人之间关系变的紧张,彼此产生不信任的感觉。不过这样的感觉毕竟是短期内的,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纵然当初结婚时因房产公证一事有过间隙,然而在几年、几十年的共同生活中,对方自然会感觉到你的情谊,时间久了结婚之初这件小波折也就不了了之。

然而从长远来看,结婚前的房产公证不仅能够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对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利益上了一把“铁锁”。

情况二:不进行婚前房产公证。若是担心婚前房产公证会影响两人感情而不进行,在短期内自然没什么问题。然而从长远关系上考虑,万一婚后夫妻双方生活不融洽,不得不走到离婚的结局。这个时候,没有进行婚前房产公证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您可能会人财两空!

通过以上情况的模拟,相信您已经认识到了婚前房产公证的必要性。

案例:

张小姐是武汉人,在去年三月份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没有做任何公证。当年六月份,她和现在的老公结婚,今年和老公有些矛盾,她担心可能要和老公离婚。她担心,如果跟老公真的离婚了。她问,这套房子是否完全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律师点评:

其实,这里涉及到民法理论中物权和债权的关系。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个人名义购买房产之后即成为产权人,对于其所购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权益。其用于支付房款的银行按揭贷款,实际上是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从表面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的行为也为房屋产权的取得在做贡献;但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仅仅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不改变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另外,张小姐婚前和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并且已经付首付款,这可以作为张小姐拥有该房产的证明,而房产证只是拥有产权的标志,即使没有办理房产证,该房子依旧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不再承认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经过一定时间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张小姐在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房屋的产权没有变动,张小姐仍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解除而发生变化。

小编结语:结婚不是一时之快,而要为自己和对方的一生负责。为了让您的婚姻之路更美满、更幸福,就一定要在结婚前就开始准备这场“婚姻保卫战”,当然,如果您的“婚姻保卫战”过程中能够找一位专业婚姻律师指导,相信您的婚姻之路一定会走的更远。婚前共同买房怎样避免风险及婚前房产公证有必要吗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前房产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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