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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有哪些?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

核心提示: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您对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有哪些,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的知识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有哪些,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更多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关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有哪些?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有哪些呢?

1.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2.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3.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构成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效力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修改婚姻法时认为,目前不登记“结婚”的人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不符合结婚条件,更多的是符合结婚条件,因收费过高或登记不便利造成的。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违反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法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简单宣布为无效婚姻,对保护妇女的权益不利,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完善登记制度等工作,采取补办登记等办法解决。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二、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

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讲解一下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

4月19日,李女士突然接到朋友来电:“你老公的电脑坏了拿到我这来修,我发现里面有很多他和另外一个女子的结婚照,你快来看看。”李女士震惊不已,原来自己眼里的“小三”,竟与丈夫存在事实婚姻。她一怒之下报警。

日前,李女士的丈夫已被刑拘。

与她人重婚办了仪式没领证

李女士今年41岁,祖籍湖北天门。1998年,她与同为天门籍的张某成婚。婚后,夫妻关系不太和谐,吵闹比较频繁。1999年,李女士为张某生下一个女儿。

2000年,张某无意间得知黄石一工厂招工的信息,于是,举家搬迁,落户黄石。来到黄石,张某的事业发展比较顺利。在工厂打工有了一定的积蓄后,他便出来单干,开了个小厂,做起了老板。

2009年,经朋友介绍,张某认识了1985年出生的陈某。陈某是黄石本地人,年轻貌美。张某心花怒放,遂隐瞒自己已婚身份与陈某谈起了恋爱。

2011年,陈某怀孕了。在陈某家里人的催促下,张某与陈某举办了结婚仪式,并用相机记录下了当时的场景。知道自己重婚,张某这一次结婚没领结婚证。

冒用他人身份领证怕事情败露才离婚

2011年底,陈某为张某生下一个儿子,张某高兴不已。孩子越长越大,没领结婚证,上户口成了问题。爱子心切的张某决定铤而走险,他冒用远在广西的堂弟的身份信息,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段,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身份证上的登记照是他本人,身份信息却是堂弟的。通过假身份证,张某和陈某成功办理了结婚证,解决了孩子的户口问题。

丈夫常年不归家,原配李女士猜到其在外面有了“小三”。打听到“小三”的工作单位后,2011年、2012年间,李女士曾多次去陈某工作单位与她理论、争吵。由于李女士的大闹,张某害怕她知道自己重婚后产生不利影响,遂于2013年与陈某办理了离婚证。

小三不仅是小三原配怒告丈夫重婚

张某常年不归家,对女儿也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高兴的时候给两百块生活费,不高兴的时候不闻不问。”李女士说,她除了和丈夫吵架,去“小三”的单位闹事之外也别无他法。可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眼里的“小三”竟然与丈夫存在事实婚姻。“看到他们的结婚照,我彻底被激怒,决定报警,让法律去制裁他们。”李女士说。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7月8日下午,张某被黄石西塞山刑侦一大队刑拘。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网友咨询:事实婚姻要分开怎么办 ?

我有一朋友他们是很多年的夫妻,因为当时没有办结婚证,现在俩人要分开怎么办啊

婚姻帮律师解答:

2004年2月1日前没有登记而结婚的为事实婚姻,双方离婚需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除。2004年2月1日后没有登记而结婚的,是同居关糸,可自行解除。

小编结语: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希望本文中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有哪些,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对您有所帮助。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有哪些,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关系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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